中新網3月22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尖沙咀隧道槍擊案死因聆訊昨(21日)傳召法醫作供,負責徐步高解剖檢驗的政府法醫官稱徐身中五槍,最嚴重的是從右腋下打進,穿過心臟的一槍,導致徐短時間內死亡。
香港特區政府高級法醫官吳松基昨表示,據他專業認知若幾呎內的近距離發射,可以發現彈藥粉末等特征,但在徐身上并無發現;因此他認為射擊位置應在幾呎之外。此外,徐致命一槍的中槍位置在右腋下,死因裁判主任陸貽信認為徐在爭奪手槍,可能暴露出腋下位置被擊中,吳對此表示亦有可能。
對于五槍射擊的先后秩序,吳指難以分辨;他只歸納出兩種情況,若槍擊歷時較長,那命中要害的那兩槍必是最后射擊,因為中槍后會迅速死去。另一情況是,槍擊在短時間內發生,五槍先后的次序則沒有明顯分別。
不過,他認為若在短時間內連發五槍,射擊的可能是同一支手槍,因為發射方位都是從徐的右方或右后方,因此射擊的相對位置可能沒有變過。
吳昨在庭上解釋其解剖報告,指出該報告描述去年三月十七日下午的解剖,當時徐步高妻子李寶玲剛辨認尸體,最后他亦斷定徐的醫學死因是多處槍傷。
他描述報告稱,三十五歲的死者徐身高一七七公分,體重七十公斤,中等身材,體格壯。凰l現徐身上有五道槍傷,遂根據高低次序列寫報告。其中,第一槍從右邊腋下射入,造成一個兩公分乘半公分的彈孔血洞。該顆彈頭從第五條肋骨射進,貫穿右肺,打穿心臟,再射穿左肺,再從左邊第四根肋骨穿出,停留在肌肉中,貫穿整個胸腔三十公分。
吳認為,這一槍屬最嚴重的一槍,因為會導致體內大量出血,及毀壞重要器官,使中槍者快速死去;他亦引述報告指,徐左胸腔有內出血六百毫升,而右邊亦有三十毫升內出血,應該是來自肋骨及心肺損壞所致。同時,由于肺部被彈頭射穿,因此肺部萎縮,而心臟則因中槍而變得蒼白。
此外,徐在右邊肚皮所中的一槍,則沒有造成重要傷害,只貫穿皮下五公分停在右邊肚皮內。但另一槍從背后右下方打進去的則同樣具致命損害;吳指出,這一槍造成背后一個半公分直徑的彈孔,并在第十及第十一肋骨之間,打穿了右肺下部,穿過橫隔膜進了腹腔,打穿了肝臟,再穿過橫隔膜,從身前破皮而出,彈頭因此找不到。吳指出,就算沒有貫穿心臟的那一槍,這一槍也單獨可以致命。
至于最后的兩槍則同是背后打進,位置垂直幾乎成一直線,均在右邊腰距脊椎五公分的位置,彈孔大小亦相同是直徑半公分,彈頭貫穿體內九公分,打進了脊椎中,破壞了脊椎的骨髓及神經線后,停留在脊椎的左方。
另外,徐步高在去年事發凌晨送進醫院急癥室時,醫生已即發現他沒有生命跡象,包括無心跳和脈搏;而特區政府化驗師的報告則指,徐體內沒有發現藥物及酒精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