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經營出入口及建筑生意的香港已故“客家隱形富豪”黃達榮家族后人的爭產案,余波未了,早前獲撤銷任第二代長子黃義先遺產管理人的外甥,二十七日在香港高院興訟質疑舅父的已故弟弟黃禮賢的法籍女兒非其親生女,不得申領她父親的遺產。案件押后裁決。
已故商人黃達榮的第三代家族后人爭產案,再掀糾紛,昨在高院興訟。案中黃達榮育有一女兩子,兩子分別為繼承父親遺產及建筑富商的黃義先及大律師黃禮賢,兩兄弟分別于九九年及○二年身故,沒有訂下遺囑,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孀應與兒女和男家親人均分遺產。
案中原訴人Lisa Poncet,為黃禮賢生前在法國與一法籍女子誕下的女兒,答辯人許承德,為黃義先遺孀的外甥,曾聲稱過繼給黃義先,但早前遭法庭裁定非黃家過繼兒子,被撤銷任黃義先的遺產管理人。
女原訴人昨在高院申請簡易判決,要求法庭頒令她可繼承父親黃禮賢十億元遺產,并透過大律師指,黃禮賢年輕時在法國邂逅法籍女子,二人旋即相戀,并發生性行為。黃禮賢后返港,跟對方有書信來往,互表愛意,數月后,女子去信黃禮賢,指她懷有胎兒,而黃正是胎兒父親。
大律師續說,六六年八月原訴人出生,黃禮賢曾前往法國與她們團聚。法籍女子于六九年不幸去世,黃自此一直照顧Lisa,每月寄逾萬元生活費給她,每年也會前往法國探望她。○二年三月,黃與律師在商討案件時,突不支倒地身亡,享年七十二歲。
Lisa曾以死者牙齒樣本驗證DNA,以證實她是黃禮賢的女兒。
不過,答辯人許承德質疑,原訴人非黃禮賢的親生女,并指當Lisa母親告訴黃禮賢懷有胎兒時,黃曾回信指發生性行為時已問她是否“安全”,其后的信又提及嬰兒早產,可見黃禮賢也質疑嬰兒是否其親生,故許認為Lisa不應獲得其任何遺產,應由他及其余八名外甥瓜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