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香港《商報》刊發文章指出,香港回歸十年,也是香港經濟與內地不斷融合的十年。十年來,中央與香港,香港與內地各省市之間,在創新合作機制方面可謂卓有成效。經過盤點,以其誕生時間為序,我們從中遴選了十大頗具代表性的創新機制,以紀這十年融合路。
為詮釋這十大經典機制,香港《商報》特約請泛珠三角發展研究院院長王廉博士等專家進行了點評。他認為兩地十年來的融合,促成了香港與內地的市場對接,推動了內地市場化的進程;這些合作機制使香港這個國際自由港與內地在貿易、人力資源、市場運作等方面建立了越來越緊密的關系,加深了兩地在經濟領域的合作,為內地更好借鑒香港的先進模式、國際貿易經驗,起到了很好的服務平臺的作用,并為未來的繼續融合提供了寶貴經驗。
NO.1,粵港合作聯席會議(1998年3月)
1998年3月30日,由時任粵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與香港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共同領銜的首次粵港合作聯席會議在廣州召開;2003年,聯席會議升格為兩地行政首長共同領銜;2006年第九次會議由黃華華和曾蔭權在廣州共同主持,雙方就港珠澳大橋等跨界基建、物流和口岸、衛生和食物安全及其他領域的具體合作項目達成廣泛共識。
粵港合作聯席會議下設“粵港合作聯席會議聯絡辦公室”作為常設機構,另設立若干專責小組(目前有19個小組),負責對各專題合作項目的研究、跟進和落實。
點評:該機制使粵港合作提升到了政策層面,影響深遠;但創新不足,應該大力突破。
NO.2,CEPA經貿合作機制(2003年6月)
2003年6月29日,溫家寶總理與前任香港特首董建華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CEPA)。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兩地經濟融合機制,對香港經濟的復蘇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次年1月,CEPA框架下的首批兩地374類零關稅貨物和18個服務貿易優惠項目開始實施;目前已進行到第三階段,所有香港產品均可按零關稅進入內地市場,服務貿易方面則增加到了49項,更允許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設個體工商戶。
點評:該機制為香港的資本、服務、品牌產品進入內地建立了直通車,對內地的下一步市場開放也提供了寶貴經驗。
NO.3,滬港經貿合作會議(2003年10月)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長韓正和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在港共同主持召開第一次滬港經貿合作會議,正式宣布建立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在該機制下,雙方合作的重點涉及港口物流、旅游會展、教育衛生和體育事業、金融服務等8個方面。
點評:為上海借鑒香港的高端服務業的市場機制、經營方式提供了平臺,但港滬合作仍停留在國有企業和政府層面。
NO.4,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2004年6月)
2004年6月,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由廣東省提出的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構想成為現實,粵、閩、贛、湘、桂、瓊、川、貴、云9省區和香港、澳門的行政首長共同簽署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框架協議》(即“9+2”合作)。
目前在“9+2”框架內,一是建立了行政首長聯席會議制度、政府秘書長協調制度、部門銜接落實制度、日常辦公室工作制度;二是舉辦了三屆‘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論壇暨經貿洽談會’活動,簽署了一批專項合作協議;三是區域內企業間合作進展順利,三屆洽談會簽約總金額超過1.2萬億元人民幣。
點評:成就不凡,但目前的推進方式需要修改,特別是香港方面應該有重點地選擇推進,比如側重與穗深的合作,共建珠三角都市圈。
NO.5,港深合作機制(2004年6月)
2004年6月中旬,時任深圳市市長的李鴻忠率領深圳相關官員大規模訪港。6月17日,時任香港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率領港府有關官員與李鴻忠一行舉行會議,雙方就多方面交換意見,包括口岸、基建、旅游、物流、工商專業服務、高科技合作、金融、法律、環保、教育及公務員交流等,并在會后簽署了《加強深港合作備忘錄》。雙方政府的有關部門和機構另外亦簽署了8份合作協議書,涵蓋范圍包括法律服務、工業及貿易、投資推廣、經貿交流、旅游、科技及高新技術等。
點評:在粵港合作框架下建立了一個深港直接溝通的渠道。深港合作備忘錄的簽署,代表深港之間一項原則性的共識:要推動深圳和香港的長期共同繁榮,香港要繼續發揮國際性服務業和優越營商環境的優勢,提升大珠三角作為全球重要制造業基地的地位,而深圳就是配合香港積極拓展的經濟腹地的橋頭堡。通過深圳,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金融中心和物流航運中心的輻射范圍將逐步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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