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9日電 據新華澳報報道,澳門立法議員李從正要求厘清導游與旅行社的關系,以保障導游的權益及防止旅行社逃避義務和責任。
李從正指出,內地個人游政策出臺后,訪澳旅客大幅上升,帶動澳門經濟,特別是博彩、旅游和周邊行業迅速發展。但另一方面,個人游旅客大幅增加及零團費、負團費的出現,即使內地團客保持增長,以接待內地團客為主的旅行社收益卻大不如前。過界導游、過界司機的出現令澳門不少持牌導游及司機深受其害,開工不足之余還慘被旅行社開刀,被削減原有的福利和被迫降低與公司對自費項目的分成比例。
李從正說,一直以來,導游給人感覺都是一份自由職業,以賺取客人到旅行社指定的地點購物回傭和自費項目分成為主要收入,當發生團客不滿安排的時,導游就成為了千夫所指的罪人,但真正應該要承擔責任的旅行社卻能獨善其身。
李從正表示,表面上看來,導游是獨立自主地工作,但據從事接待內地團客的導游反映,實質上其自主性只局限于旅游景點的講解方面,而餐飲、住宿、交通等安排均由旅行社一手包辦,購物行程也得遵照旅行社的指示,自費項目也是按照旅行社的規定向客人推介,并須依旅行社預定的價格向游客推銷并與其按比例分成,整個工作過程皆在旅行社的領導下完成,導游不得擅作決定,旅行社和導游之間建立的明顯是勞動關系。
李從正指出,據知目前大多數旅行社與導游之間建立的都是提供勞務關系,而非提供勞動關系。根據提供勞務合同的法律性質,提供勞務方根本不受另一方的領導、限制和約束,僅負有向其交付特定成果的合同義務,整個工作過程另一方不得干涉。
旅行社與導游簽訂勞務合同,一方面可以逃避因導游提供服務時與游客發生糾紛之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規避了勞動關系中必須向導游承擔的責任與義務,如基本工資、周假、有薪假期、產假、超時工作補償、勞工保險和社會保障供款等,因此導游從業員的合理勞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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