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珠海三月五日電(記者冒韙)記者從珠海檢驗檢疫局獲悉,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規(guī)定,從四月一日起對供港澳蔬菜將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未獲備案通過的蔬菜加工收購企業(yè)暫停對港澳出口蔬菜。
自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所有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含收購站的種植基地)均須按有關備案條件和要求實行檢驗檢疫備案管理,獲準備案的種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監(jiān)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貨證明,貿易企業(yè)在出口報檢時須提供加工原料供貨證明。供港澳蔬菜的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必須標注種植基地;收購加工企業(yè)名稱、地址、基地備案號;注冊登記號、批次號、產品名稱和生產日期,未按規(guī)定標識的,暫停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