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 史利 攝
中新網2月23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親屬協助清洗黑錢及多名商人行賄案第二階段將于24日在初級法院開審,涉案11名被告中,現被國際刑警通緝的陳明瑛、陳連因、林敏兒、李志良,僅林敏兒返澳自首,其余人等在歐案曝光3年來均銷聲匿跡。商人林偉雖在葡國自首,不排除聆訊改期。
世紀巨貪案第二階段已在法院網頁關于初級法院案件排期一欄中出現,定于24日上午9時半開審,主審法官蕭偉志,葡籍法官文博韜及羅達光為助審。檢察院派出兩名助理檢察長陳子勁及郭婉雯負責該案。涉案被告包括林偉、林謙、胡家儀、陳連因、林敏儀、楊道禮、吳卓權、鄧頌權、魏明光、陳明瑛、李良志以及迅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嘉裕投資有限公司。
本案審理的部分包括商人林偉及胡家儀所簽署的4份承諾書,包括主教山別墅換地、高士德一大廈的兩層停車場換望廈兵營、南灣湖C7地段土地建筑發展項目、海邊馬路興建中一幢別墅;另有望廈社屋的土地批給申請及建造工程,以及西墳馬路一幅細地換“中途倉”地段等項目,大多經由司長辦公室下達,并附有司長開立卷宗批示。
另一部分控罪涉及被告陳連因,涉案項目有新口岸華都酒店側6K地段建筑,以及他以服務合同方式經手的皇冠酒店及寰宇天下兩項私人工程;另有何東中葡、塔石廣場和華士古停車場等公共工程也涉案。
事件中,陳連因透過多名親屬(包括妻子林敏兒)及生意伙伴楊道禮,迂回經港澳多個銀行帳戶,向歐文龍開出多張現金票予,或將賄款存入歐文龍操控的Ecoline空殼公司。
同時卷入案件的權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卓權、魏明光、鄧頌權涉嫌行賄,歐文龍主要透過魏明光收取賄款。涉及項目包括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二期的曲棍球場側涉及的部分。
13名被告中,現被國際刑警通緝的陳連因、李良志、陳明瑛案發后未曾現身。同被通緝的林偉則于去年10月在葡國自首,暫未引渡回澳。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314條嫌犯的缺席規定,如嫌犯在聽證時缺席,則聽證在宣告開始后中斷,除非主持聽證的法官有理由相信嫌犯在5天期內能到場出席聽證,否則聽證將押后。
同時,主持聽證的法官可透過告示及公告通知嫌犯。由于多名重要被告缺席,庭審有可能押后。按法律規定,案件可延期兩次,第三次開庭,法庭可在被告缺席情況下如期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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