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25日電(記者 曾嘉)香港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2012年政改兩項議案,獲得超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的贊成票,得以通過。
香港特區政府23日開始就有關修改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議案進行動議,立法會分兩階段就兩項議案分別進行辯論和表決。
24日午后第一項議案首先獲得通過。根據該議案,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將作出以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特區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共四大界別人士組成,每個界別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
關于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特區政府提出的議案將現有議席數由60增加至70個,其中5席為分區直選,另5席為功能界別選舉。而針對新增的5個功能界別議席,行政長官曾蔭權在6月21日已宣布接納“一人兩票”的建議方案:新增5個功能界別議席由民選區議員提名,然后由現時在功能界別沒有投票權的登記選民投票選出。
按此安排,在立法會新增的5個直選議席和5個功能界別議席選舉中,每名選民都有兩票,一票投地區直選的議席,一票投功能界別的議席。而有關內容將在立法會通過這項議案后,由特區政府在本地立法規定。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在立法會上發言說,2012年方案作為一個過渡方案,比現行的立法會選舉安排有顯著的民主進步。“通過方案,令我們日后可以在一個更高的臺階上探討立法會2016年的選舉辦法和2020年的普選安排。從任何一個角度來看,通過方案只會促進而不是妨礙我們達致普及平等的立法會普選。”
經過長時間的辯論,立法會在當日表決時以超過三分之二多數議員贊成,通過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議案。
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修改。立法會表決通過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議案后,經行政長官同意,前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者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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