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1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就香港校園驗毒先導計劃一事,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吳斌10日去信香港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稱有關單位在收集尿液樣本要小心進行。
因為根據《危險藥物條例》,對于未滿18歲人士來說,必須得到當事人、家長或監護人的同意,但由于有關單位的門坎設得較低,只需成人同意,與《危險藥物條例》中不接納其它人替當事人作主有矛盾,若實施或需修訂條例。
香港特區政府11日凌晨就隱私專員函件發表聲明。聲明稱:“大埔區校園驗毒試行計劃完全遵守《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的各項條文。‘試行計劃’在設計時已與律政司緊密合作,并信納現時的‘試行計劃’完全與法例相符。”
“正如教育局局長在向大埔區的校長及教師簡介‘試行計劃’的初步方案時清楚指出,政府在設計‘試行計劃’時,恪守‘自愿性質’及‘保密性’這兩項重要原則。”
“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帶出的一項觀點為,《個人資料(隱私)條例》并沒有授權家長/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士給予‘同意’的決定。個人資料隱私專員并且引用《危險藥物條例》第54AA條,該條文訂明必須取得未成年人士及其家長的同意才可由執法人員收集尿液樣本。”
“我們強調一名學生即使在參與該試行計劃而被隨機抽中驗毒,仍然可以拒絕提供尿液樣本,當中并不存在只依賴家長同意或違背意愿,強迫提供樣本。”
“聲明”強調《危險藥物條例》第54AA條適用于執法程序,“試行計劃”為的是協助青年人,目的并不是檢控被發現吸毒的學生。
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尿液樣本必須由學生自愿提供,不擔心自愿驗毒存在法律問題,但有關單位應與隱私專員商討,要保密驗毒結果,只讓家長知道,保障學生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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