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8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使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關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香港特別行政區防務的規定,為維 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繁榮和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部隊,經過精心準備,現已組建完成。駐香港部隊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海軍和空軍部隊組成,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這支部隊將于1997年7月1日零時正式進駐香港。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防務的軍隊不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地方事務。香港特別行政區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的法律外,還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駐軍費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負擔。
來源:國務院港澳辦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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