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位于上海膠州路728號的教師公寓突發火災,目前的統計數據是53人遇難,尚有50多人無法聯系。
今年以來,在建工程火災案頻頻發生,人民生命或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業內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建工程安全責任存在三重缺失。
缺失一:施工方安全責任未得到重視
據悉,上海大火案初步查明的原因是無證電焊工違章操作引燃易燃物引起的,目前,4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誰來承擔責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霽虹律師告訴記者,在建工程只要沒有竣工驗收,施工單位就是第一安全責任人。
從目前報道情況看,教師公寓有總承包商還有分包商,總承包商是上海市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商是上海佳藝建筑裝飾工程公司。
王霽虹說,按照建筑法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總承包商和分包商應共同向業主承擔連帶責任。
但不管責任如何劃分,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都規定了施工單位依法作為的法定責任。但從目前已發生案例看,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并未得到充分重視。
首先,施工單位通常抱著僥幸心理,在最近幾年的火災案例中,幾乎每一起案例后面都有無證、無資質人員上崗的影子。
而在一些重大火災事件中,有的施工方甚至沒有被追究安全方面的刑事責任。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施工方的安全責任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但是責任追究不到位對于建筑市場起到了負面作用。
缺失二:監理行業陷入惡性循環而成為擺設
上海大火案中,除了違規操作外,材料是否存在問題也是公眾存疑的地方。王霽虹表示,材料可能跟設計有關,比如設計師指定某種材料,也可能跟業主、施工方、監理有關,但從以往在建工程責任事故案例看,監理一直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按照建筑法規定,監理負有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雖然沒有明確列舉其安全責任,但是在《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對于監理的安全責任規定: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直接發停工令,并及時報建設單位。
從目前的現狀看,監理流于形式。施工方希望監理多記點工作量,對偷工減料睜一眼閉一眼等,所以一進場,監理就被施工方綁定,甚至開監理會時,監理成了施工方的代言人。
據悉,建筑行業內有句話:一流人才做設計,二流人才做施工,三流人才做監理。沒有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道德素養,建設單位不信任監理,也不愿意支付其更多的錢,而監理費越少,監理質量就會越來越差,從而陷入惡性循環。
而在國外,監理(工程師)不僅是獨立的管理監督工程的第三方,還往往充當施工方和業主之間矛盾的調解人角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國際通行的工程土木FIDIC合同中,已普遍采納這種監理(工程師)介入的ADR爭端解決模式。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為了改變被動的局面,有的工程開始投保監理執業責任險,但是保險公司表示這個險種在推廣中仍有難度。
缺失三:法律和安全技術規范滯后市場發展
在采訪中,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建筑法、招投標法等遠遠落后市場發展需求。近十年來,建筑市場、建筑材料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但法律和建筑安全技術規范都相當滯后。
比如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只是針對250米以下的高層建筑,但實際上我國已有不少建筑達到300米、400米,一旦發生火災,一般的消防設備束手無策,只能靠自救。此外,近年來不少火災都是因保溫材料而起,對于高層建筑的安全設計規范和外墻保溫系統的防火規范應該更加嚴格。
本報北京11月16日訊
本報記者辛紅
保險業積極理賠上海大火案
上海大火案發生后,各保險公司積極理賠。
由于失火住宅樓所在街道投保了社區綜合保險,太平洋產險今天將400萬元保險金給付了江寧路街道。中國平安目前已核實該樓內共有76名客戶,其中身故客戶兩名、失蹤1名,受傷住院9名,另有22名客戶因各種原因尚未取得聯系。兩名客戶身故,預計涉及意外身故保險金182.5萬元。泰康人壽經排查已確認一名銀保客戶在此次事故中失蹤,泰康人壽正在積極聯系客戶家屬并密切關注客戶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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