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11月16日電(何蔣勇)日前,年近九旬的許老太和她的委托代理人走進了浙江慈溪法院周巷法庭立案室,一紙訴狀將老人的七個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子女們承擔贍養義務。考慮到贍養糾紛的特殊性,法庭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能夠調解,但是由于分歧過大,近日,法院就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老人的四個兒子依次按月循環輪流贍養老人。
許老太與丈夫養育了八個子女,丈夫已于1981年過世,次女也在1983年離開人世。有著七個兒女的老人本應該頤養天年,但如今四個兒子及三個女兒都成了被告,與母親對薄公堂。
其實,這一家的贍養問題要追溯到1998年,當時經當地村調委會調解處理后,四個兒子達成了一份協議,老人的醫療費及喪葬費由四個兒子平均負擔,平時的生活居住也由四個兒子輪流負責,輪流至四子沈某時,如老人在其他人處居住,則由沈某每月給付27斤大米給老人。
協議簽訂后,四個兒子均按協議履行了相應的贍養義務。時至今日,12年過去了,老人的身體狀況以及物價水平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當年的協議并沒有讓老人享受一個安詳的晚年,別說精神慰藉,就連正常的飲食起居都得不到保證。老人請求村鎮解決無果,萬般無奈之下,只好選擇用法律來爭取自己的贍養權。
審理過程中,許老太撤回了對其三個女兒的起訴,要求四個兒子負責贍養。法庭走訪了鄰居,向村委會進行了調查,了解情況之后,希望努力促成調解,但是由于糾紛涉及的人數較多,分歧較大,調解沒有成功,最后法庭依照有關法律對案件作出了判決。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同時法律對此也做了明確的規定,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本案中的被告都已為人父母,如若設身處地的為其老母想一想,當年含辛茹苦地付出卻換來如今孤老一人,看似兒孫滿堂,卻連衣食起居都無保障,可能也不會與老母親對簿公堂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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