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16日)召開的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了解到,《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草案)》將進行初審,江蘇省將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嚴管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將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切實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今后化肥、農藥不能再濫用,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禁止使用農藥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捕撈、捕獵;禁止違規使用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動植物生長調節劑;禁止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物品對農產品進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存等。江蘇省農委主任吳沛良介紹,我省在起草這部條例草案時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作了相應具體規定,如:農業投入品經營者要建立經營檔案,記錄投入品的來源和銷售去向;農產品生產企業及有一定生產規模的農戶要記錄完整的生產過程和受檢情況;農產品批發經營者應當建立農產品購銷臺帳,通過對農產品產前、產中、產后各個環節的信息進行記錄,實現從生產到銷售地每一個環節都可以相互追查,從任何一個中間環節都可以對產品進行追查,杜絕質量問題進一步擴散。(徐成忠 李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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