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9月25日電( 徐小勇)有塊石頭壓在陳健心頭已經整整四年了。
2006年的時候,陳健花近十萬元錢向西邵村的王友寶買了一塊宅基地,建起二幢樓房。由于國家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私下買賣,因此陳健只得將房子的產權掛在了王友寶名下。
隨著城市化進程逐步推進,2010年陳健在西邵村的房子被列入拆遷范圍。為此,他多次請求王友寶協助辦理房屋拆遷安置過戶手續,但因利益問題,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兩人多次跑到村委會討說法。陳健認為對方不講信用,王友寶則表示,“房子的確是你的,但法律不承認,我也沒有辦法。”孰是孰非,村干部聽了半天,也難下判斷,這個時候他們想到了去年8月出任西邵村基層法制促進員的江北法院副院長夏文俊。
此時,一項名為“基層法制促進員制度”的創新舉措在寧波市江北區全面推行。全區政法系統各部門選聘的138名法制促進員進駐江北區的每個村和社區,每人的姓名、單位、照片、職責、聯系電話等均向村民公開。
一份調解書化解十余起矛盾
江北區莊橋街道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農民涌向城市,由于種種原因,他們選擇了在城市長期居住而賣掉農村房屋;而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由于經濟條件限制選擇在農村買房。在這種供需的刺激下,江北區莊橋街道的農村房屋買賣異常活躍。
夏文俊被派駐村里后,經過調查發現,由于現行法律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問題缺乏明確系統的規定,根據現有政策與法律規定,本村的集體土地(宅基地)不得賣給外村人,而實際當時這類買賣是較多的,所以這種房屋買賣產生的糾紛較難解決。
僅西邵村300多戶人家,其中20多戶就存在類似矛盾。當時,由于對拆遷安置補償費如何分配難以達成共識,矛盾在不斷地激化,個別群眾甚至揚言要通過上訪來解決。
夏文俊了解情況后,翻出寧波法院近年來的判例反復研究,最后發現這類案子基本上有個較為固定的判決模式。于是,他與村干部一起,與有矛盾的村民促膝長談,告訴他們,這種案子如告到法院,屬于農村私房買賣,在法律上是認定無效的。但由于雙方有協議在先,考慮到誠信原則,法院通常會以貨幣安置方法判結。如果通過調解,獲得的價值遠遠高于法院的貨幣安置辦法,買賣雙方受益更大。
道理說透后,村民打消了上訪的念頭。經過研究,夏文俊依據法院判例起草了一份特殊的人民調解協議書,作為拆遷糾紛調解范本。
陳健和王友寶看了拆遷糾紛調解范本,又經過基層法制促進員和村干部的幾番工作,終于坐了下來,雙方在人民調解協議書上簽了字,握手言和。“協議簽好后,心里的石頭終于落下了。”陳健說,王友寶同意辦理拆遷房屋的安置過戶手續,而拆遷安置房的分配上,兩人也協商好了。
江北區莊橋街道綜治中心主任鄭魁告訴記者,“憑著這份格式化的調解書,西邵村已經成功調解了十余起矛盾。目前這個經驗已經在江北區全面推廣。”
上訪村變民主法制村
“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一些偶發事件很容易引起直接利益與非直接利益沖突,有些社會矛盾事先沒有預警信息,稍有疏忽,極有可能造成激烈的沖突和嚴重的負面影響。”擁有多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寧波市江北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文華對此深有感觸。
為了讓不同部門的基層法制促進員各盡其能,同時不讓這項工作成為一個花架子,江北區將法制促進員的分配權交給了熟悉村里情況的街道。由街道根據各個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選擇公檢法司等部門的業務能手進駐村里。
“我們讓有多年法院工作經驗的夏文俊到西邵村擔任基層法制促進員,也是希望借助他的法律知識解決西邵村長期存在的一些問題。”鄭魁透露,西邵村在他們街道一直以來都是有名的上訪村。
“西邵村征地較早,當時村里90%的土地已經被征用建成了工業區,但是補償標準較低,因此遺留問題多,而且村民攀比意識強,失衡情緒大。”進駐村里后,夏文俊了解到,為了上訪,村里當時每戶人家還出資200元專門成立了一個上訪基金。
“作為一名基層法制促進員,最重要的是引導基層群眾增強法律意識,只有讓老百姓懂法,依法辦事,社會才能和諧。”夏文俊一有空就扎到村里,和村干部一起引導村民要信訪更要信“法”,同時也強化村干部依法辦事的意識。
“夏副院長到村里后,村民就很信任他,又因為他擁有深厚的法律專業知識,所以大家遇到什么事情都愿意請教他。”江北區莊橋街道綜治中心主任鄭魁說。
在為村民普法的同時,夏文俊也不忘聽取基層群眾的呼聲,了解掌握群眾的真實想法,努力在第一時間為群眾排憂解難。有一次,夏文俊了解到村民對村里一家租賃企業的私自轉租問題產生不滿,他就反復與村民溝通,引導村經濟合作社走法律途徑向法院起訴,得到了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消除了鬧訪隱患。
“以前是動不動就吵就鬧,有時候甚至是一群人上街堵路。基層法制促進員來了以后,最大的變化是老百姓愿意聽而且聽得進解釋了。以往重點工程推進不了,基層法制促進員進村兩個多月,就有兩個重點項目順利推進實施。”莊橋街道相關負責人透露,過去上訪不斷的西邵村如今成了一個“民主法制村”。
“現階段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出現了大量的法律服務需求,特別是土地征用補償安置、基礎設施建設和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出現的法律需求。讓政法隊伍的中層干部下到基層出任法制促進員,就是希望他們能為村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并協助農村建章立制,提高村干部依法治理水平。”徐文華用四句話簡單概括了基層法制促進員的職責:調研社情民意,宣傳政策法規,調解矛盾糾紛,同時指導基層民主法制。”
轉變作風 鍛煉政法干部
“我們希望通過建立基層法制促進員制度來轉變廣大政法干部的作風、讓他們走出機關,深入基層、接觸群眾,了解社情民意;同時讓年輕的政法干部積累基層工作經驗,強化為民服務意識,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也希望通過這項制度使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在群眾中樹立良好形象。”江北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徐文華透露了自己的一點“私心”。
江北區政法委政治處主任宋亞輝介紹,為了保證成效,基層法制促進員在完成單位本職工作的基礎上,還要做到“七個一”:即每半月到村(社區)工作一天;每月排查一次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每季參加一次村(社區)兩委會召開的會議;每年給村(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課;每年走訪一批村(居)民;每年為村(社區)解決一個實際問題;每年撰寫一篇調研體會文章或蹲點日記。
事實上,基層法制促進員在為群眾排憂解難、化解矛盾糾紛、開展法律咨詢服務的過程中,也開闊了自己的工作視野,拓展了業務知識,提升了工作能力和水平。
對此,公安江北分局樊虹輝、顧利惠等基層法制促進員感受深刻。他們透露,在為群眾解疑釋惑、調解糾紛時,常常感覺自身的法律理論知識不夠全面,迫使自己去重溫法律知識或請教專家,這不僅提高了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而且也進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養。
法制促進員在基層還需要收集農村的熱點、難點問題,特別是可能演變為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為上級化解矛盾、處置事件提供及時可靠的信息。一些法制促進員加強與各調解組織的聯系溝通,促進人員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有效對接,形成合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目前,江北區的基層法制促進員已累計上報各類社情民意信息430多條、問題建議類信息78條,化解矛盾糾紛338件,息訴息訪86批,成為了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重要紐帶。
基層法制促進員,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實踐,是鞏固基層基礎、密切干群關系的有效抓手,是創新發展新時期“楓橋經驗”的積極探索。2010年6月,寧波市積極推廣江北區經驗,在全市范圍全面推行基層法制促進員制度,抽調942個政法系統中層干部擔任基層法制促進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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