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民”因與銀行在履行基金購銷合同過程中對U盾使用及手續費扣除問題產生糾紛,遂將銀行告上法庭。目前東城法院已經受理了這起證券投資基金交易糾紛。
原告訴稱,2007年8月31日,原告為購買基金與被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保利支行簽署了《基金購銷協議書》,花70元購買U盾軟件。
2008年2月,原告發現,被告多收取手續費人民幣960元整。原告認為,其在建設銀行網上銀行使用的過程中,感到諸多不便,還意外地發現銀行賬戶上被收取了不明不白的手續費。故起訴要求解除雙方簽訂的基金購銷合同,要求被告返還手續費960元,退還U盾軟件購買費70元,向原告賠禮道歉、支付精神損失費2000元,并承擔案件訴訟費。(通訊員尚曉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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