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已經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近期各媒體對網絡“三俗”進行了廣泛的報道。部分學者認為,反對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必須充分照顧到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特點,不能以道德的批判干擾甚至阻撓多元化社會的形成,政府應當處于中立狀態,不能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還有一些學者認為,信息傳播有自身的規律,互聯網信息之所以能夠廣泛流傳,就是因為它有廣泛的接受者,為公眾所喜聞樂見,如果為了限制某些信息而采取強制手段,那么,會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會反彈。
誠然,從表面上來看,所謂低俗、庸俗和媚俗似乎是一個道德現象。但是,在一個法制社會,不道德的行為是不可能不受約束的,不道德的言論也是不可能不被監管的。如果把反對低級趣味看作是一種社會道德整肅,或者把禁止違法信息看作是“道德一律”,那么,就是不了解現代民主法制社會的真諦。我國現行法律早已將社會公德納入到法律規范調整的范疇。憲法提倡社會主義公德,民法通則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視為無效的民事行為。把道德與法律截然對立,打著維護道德多元化的旗幟,公然排斥國家監管的做法,不僅無知,且是違法。
具體來看,三俗的危害絕對不只是品味低下,而是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權益,違反包括侵權行為法在內的與之有關的法律法規。從現實情況不難發現,網絡上那種為了滿足少數人低級趣味的信息資訊以及音視頻,大都是建立在偷拍偷錄的基礎上,如此行為嚴重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等,根據侵權行為法的規定,不僅是侵權人,相關網站經營者如果沒有盡到相應義務,也會同樣受到處罰;與此同時,還有一些行為看起來是所謂個人價值觀自由選擇的問題,并不違法,實際上卻是挑戰社會存在所必須的道德底線,沖擊著法律法規存在、適用的思想道德基礎,與法律法規的價值取向嚴重不符,從長遠來看,更是對法治的一種戕害。
因此,反對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各級政府責無旁貸。政府嚴格依法辦事,非但不是一種干擾互聯網絡經營的行為,反而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政府采取各種措施鼓勵支持互聯網事業快速發展,但這不意味著容忍互聯網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出現。在事關公共利益方面,政府決不應該手軟。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換句話說,我國法律不僅賦予了公民依法維護自己利益的權利,而且強化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
當前我國互聯網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之所以呈現泛濫的趨勢,根本原因在于部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認為在網絡上有更大的自由和空間,可以規避政府的監管,在經營策略上采取一種“打擦邊球”模式,不斷挑戰法律的底線。為了追求所謂點擊率,部分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把一些庸俗、低俗和媚俗的信息刊登在互聯網上;為了制造熱點話題,把一些侮辱誹謗性內容長期保留在互聯網站上。凡此種種,充分說明一些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了達到自己的商業目的,早已將國家的法律置于腦后。如果不加強監管,那么,互聯網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還會繼續泛濫。
筆者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應當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盡快制定互聯網傳播基本法,我國的互聯網傳播法應當賦予互聯網用戶和被侵權人向政府監督機構或司法機構申請關閉網站或者刪除、屏蔽侵權和有害信息的權利。同時賦予司法機關或者政府機關在接到互聯網用戶和被侵權人的投訴或者申請之后,在法定的工作日責令網站停止侵權行為的權力,而對侵權情節嚴重,且拒不刪除侵權或有害信息的,司法機關和政府監管部門有權對網站進行關閉。
總而言之,反對互聯網低俗、庸俗和媚俗現象,必須從強化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責任入手,充分發揮互聯網服務提供者自我管理、自我清潔的功能,努力營造一個潔凈的互聯網信息空間!酢狳c聚焦 喬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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