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發布通知,就《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于2010年8月23日前提出。
據悉,中國對外勞務合作派出勞務人員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按照境外雇主需求,在國內招收勞務人員,經培訓合格并辦理相關手續后,派出為境外雇主提供勞動服務。二是對外承包工程單位派出自有或者在國內招聘的勞務人員實施在境外承攬的工程項目。
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由于《對外承包工程條例》對于工程項下派出勞務人員的管理已經作了明確規定,本條例需要解決的主要是對外勞務合作企業向境外雇主派出勞務人員的問題。因此,征求意見稿將對外勞務合作明確界定為“中國的企業與境外企業或者機構簽訂勞務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組織和協助中國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動。”中國公民個人到境外工作、就業,不屬于對外勞務合作的范疇,不適用本條例。
為了從源頭上保證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素質和能力,征求意見稿按照適當提高準入門檻的原則,從法人資格、注冊資本、管理人員資質、內部管理制度和商業信譽等方面,明確規定了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同時,為簡化審批程序,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企業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
同時,為規范對外勞務合作活動,維護勞務人員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主要從九個方面作出規定,以明確對外勞務合作企業的責任。
征求意見稿按照加強管理、強化服務、促進發展的思路,明確規定了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對外勞務合作中的服務和管理職責。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規定了嚴格、明確的法律責任。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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