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8月1日電 (楊強 黎春梅)7月30日,廣西欽州市欽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備受社會關注的非法傳銷案作出判決,12名被告人因犯組織和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至8萬元不等。
有關人士指出,上述案件涉及160余名傳銷人員,案情復雜、牽涉面廣、社會影響極大,12名被告人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所開展的一系列違法經營活動,嚴重影響了轄區社會的管理秩序和治安穩定,引起當地黨政部門、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的重視和關注。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4月至2008年11月,被告人上官建平等12人先后被他人以做生意或介紹工作為名,騙至廣西欽州市進行“洗腦”后加入傳銷組織。此后,通過不斷發展下線以及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加盟”,上官建平等12名被告人在傳銷組織中相繼獲得晉升(級),并獲取高額提成。
被上官建平等12名被告人誘騙和發展成為下線人員的大多數是他們自己的親友。法院結合12名被告人在傳銷組織中的層級、級別、名下的份額數量,各自傘下的下線人員數量以及他們參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程度等情況,依法對他們作出有罪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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