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佛坪縣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開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曾萬剛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2月19日15時,被告人曾萬剛駕駛兩輪摩托車載著李清武(被告人姐夫)、楊涵行至108國道1499公里處,左轉彎時與唐流紅駕駛的相向行駛的小轎車相撞,致使楊涵、被告人本人受傷,李清武顱腦損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為,被告人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證,駕駛無證車輛,違法超員載人,超速占道行駛,且摩托車駕乘人員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應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唐流紅駕駛制動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上路行駛,轉彎會車時車速較快,應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另查明,被害人李清武系被告人姐夫,楊涵系被告人親屬。被害人的近親屬向法庭出具書面申請,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懊悔不已,但因經濟困難無能力賠償被害人損失。鑒于此現狀,被害人近親屬請求對被告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法庭在考慮上述量刑情節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緩刑判決。(記者 朱云峰 通訊員 馬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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