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陽市27名有豐富經驗的屬地公安機關、派出所領導被聘任為8家省級醫院和18家市級醫院及遼寧省血栓病中西醫結合醫療中心的安保工作副院長,指導醫院開展治安防范工作(7月4日《中國青年報》)。
“難易相成,高下相傾”。強弱也是個相對概念,譬如醫院,難免也有樹大招風、正不壓邪的時候,一旦淪為弱勢,條件反射有二:一是思量殺手锏,二是尋找保護傘?陀^地說,在醫患糾紛中,醫院也并不總是奉行“傲慢與偏見”原則,碰上“職業醫鬧”,也會很慘很受傷。就此而言,尋求警方的特別保護似乎情有可原。
醫院與警方聯手合作,遏制醫鬧,早有耳聞。譬如早在2007年,福建武夷山市醫療衛生系統所屬14家醫院,就聘請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擔任綜治副院長,防止“職業醫鬧”及處理解決醫院的安全保衛工作,此事當年曾引發全國輿情熱議;及至今年“兩會”上,90位醫療衛生界全國政協委員分兩組討論政府工作報告,針對“改善醫患關系”這一點,大家不約而同地向醫鬧“開炮”,認為在這次醫改方案中,沒有公安部門的參與,是“缺項”……可見,醫院與警方聯袂登場,已經成為某些決策理念中的常態。
但問題是,警察當副院長,即便是無薪的虛職,恐怕也繞不開這樣幾個疑問:一者,就法理而言,警察法第22條第10款明確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即便能撇清利益關聯,如果警察可以受雇于醫療衛生機構,那么,是不是患方也可以無償聘用呢?二者,“保障良好的醫院治安環境,為醫生提高業務水平和改進服務質量提供保障”,這是警方的天職,換言之,有沒有這個“副院長”一職,警方對矛盾糾紛的處置態度與方式都不應有什么變化,聘任純屬多此一舉。正如專家所言,警察給醫院當“保鏢”,他們是代表公安部門行使執法權還是為醫院代言?擁有了副院長和警察雙重身份之后,在處理醫患糾紛時,其身份首先是警察還是副院長?他們在處置醫療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時,會不會傾向于維護醫院的利益、又如何保證執法公正?
更深層次的問題在于:醫鬧現象是警察能威懾得了的嗎?醫鬧之所以成為職業,根源在于醫療糾紛處置的實用主義傾向,事故處理機制不健全、醫療行為缺乏透明度、醫患之間缺乏溝通與互信傳統,患者的話語權時不時地需要借助“鬧”來表達——“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等非正常矛盾紓解態勢,給公眾傳遞出錯誤的價值信號。正如不是所有的乞丐都是職業化的生財之道一樣,不是所有的“醫鬧”都是胡攪蠻纏,強勢話語方的醫療機構在問題解決中欠缺的正是公開公平的誠意,越是冀望強勢干涉,越是適得其反。
醫院聘警察兼職的醉翁之意,無非是談判時多了個權力籌碼。但是,既然我們本就不缺成熟的糾紛調解與判決機制,醫療機構又何苦非要找警方當個小喇叭呢?有理不在聲高,是非對錯總有其內在判斷標準,眼下而言,醫院最缺的也許不是警察,而是心平氣和的“馬大姐”。
參與互動(0) | 【編輯:鄧永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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