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9月1日施行
第三方支付準入門檻:三千萬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發布央行令稱,由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將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任何非金融機構和個人未經央行批準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支付業務。
此令一出,懸在眾多第三方支付企業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落地——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可以在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即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寶相關人士昨日表示:“管理辦法對行業是好事,我們將積極按照規定申請許可證。”
第三方支付將獲正名
“第三方支付”近期是一個熱詞。業內人士此前對央行的第二代支付管理系統有所誤讀,認為是“擠壓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生存空間”,為此曾爆發“國家隊”和“草根隊”之爭。
對于“國家隊”之說,5月份,央行支付結算司司長歐陽衛民向媒體表示:央行打造的所謂“超級網銀”,其功能是實現各銀行網銀的互聯互通,對第三方支付組織不會有太大影響。
雖說“國家隊”不施壓,但“出生證”卻遲遲沒能落實。這幾年,始終是第三方支付企業的心病。規模較大者如支付寶,迫切希望《辦法》的出臺能為其正名,而更多小企業則擔心不符合《辦法》的準入規定,龐大的前期投資打了水漂。
昨天的消息,無疑讓這些企業石頭落地。
《辦法》明確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應當依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成為支付機構。
《辦法》所指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央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其中網絡支付特指貨幣匯兌、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固定電話支付、數字電視支付等。
《辦法》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央行表示,辦法實施前已經從事支付業務的非金融機構,應當在辦法實施之日起1年內(即2011年9月1日前)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繼續從事支付業務。
準入門檻不算低:注冊資本三千萬以上
業內人士普遍感覺《辦法》門檻不算高。
據《辦法》,申請人擬在全國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擬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支付業務的,其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0萬元。
對支付機構設立的準入門檻:首先應該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次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一位銀行界人士私下對記者表示:“我們內部曾經揣度過央行可能給出的申請標準,覺得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起碼得5億以上,這次的下限卻是1億。不過相信央行有自己的考慮。”
一位第三方支付公司從業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寶,此外騰訊旗下的財付通、銀聯旗下的ChinaPay以及快錢等做得都不錯。
“原來業界普遍覺得,這4家是有希望拿牌照的;可按這次《辦法》給出的準入門檻,符合要求的企業數量遠超4家。”
另有人士估計,目前全國排名前十的第三方支付企業注冊資本應該都在1億元以上。
為了規范管理第三方支付機構,《辦法》也規定,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存放備付金。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對于這個“資金托管”的要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這并非新規定,而且包括支付寶在內的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一直也都是這么做的。(記者 鐘慧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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