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各銀行金融機構對產能過剩、落后產能以及節能減排控制行業,要合理上收授信權限,特別是涉及擴大產能的融資,授信權限應一律上收到總行。
該通知指出,2010年6月30日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各自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政策情況及國務院相關通知的情況進行一次認真自查并上報。
通知要求,要嚴把節能減排和淘汰落后產能信貸關,對不符合國家節能減排政策規定和國家明確要求淘汰的落后產能的違規在建項目,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對違規已經建成的項目,不得新增任何流動資金貸款,已經發放的貸款,要采取妥善措施保全銀行債權安全。
對國家已明確的限批區域、限貸企業或限貸項目,實施行業名單制管理制度;地方性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查和控制對“五小”企業及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的貸款。
但央行也指出,在對違規貸款堅決從嚴控制的同時,要積極加大對合規項目的合理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重點節能技術推廣目錄的項目、國家節能減排十大重點工程、重點污染源治理項目和市場效益好、自主創新能力強的節能減排企業,要積極提供銀行貸款、發行短期融資券及中期票據等融資支持。
同時,積極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快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展境內外并購貸款;拓寬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融資渠道,支持發展循環經濟和森林碳匯經濟。在有條件的地區,探索試行排放權交易,發展多元化的碳排放配額交易市場。
央行要求,對產業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節能減排等工作開展過程中可能提前暴露出來的信貸風險,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進行風險分類,該降為不良貸款的要及時堅決調整到位并相應提足撥備,大力加強核銷和處置工作。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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