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表示,各國情況不盡相同,很難一刀切,新巴塞爾之路不會一帆風順
巴塞爾III和國內銀行監管的新規同時面世,巧合的背后,還有更多內容的神似。由于在此之前,國內銀行已經按照更高一級的資本充足率要求來指導各家銀行的發展。因此新巴塞爾提出的更高資本充足率標準,對國內銀行而言已經是一個“過去時”。同時,由于國內銀行的衍生品和表外資產目前規模不大,因此新規對其并不造成很大程度的印象。
巴塞爾協議III出爐
多國央行代表集聚,《巴塞爾協議III》橫空出世。
近日,由27個國家銀行業監管部門和中央銀行高層代表組成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外發布通稿表示,各方代表已經就《巴塞爾協議III》的內容達成一致。目前該項協議還有待于在今年年底舉行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上批準。
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對外發布的公告,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業銀行的一級資本充足率下限將從現行的4%上調至6%,由普通股構成的“核心”一級資本占銀行風險資產的下限將從現行的2%提高至4.5%。此外,各家銀行應該設立“資本防護緩沖資金”,總額不得低于銀行風險資產的2.5%。
“新規主要是提高了銀行業務中對于風險控制的要求,只是金融危機后,各國銀行業監管層對風險意識提高的直接反映。”某國有銀行研究部的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同時,其表示,由于目前我國監管機構已經按照更高的標準要求銀行,因此對國內商業銀行影響不大。
按照之前巴薩爾協議的標準,要求資本充足率和核心資本充足率分別達到8%和4%,國內銀行一直以來都是按照這個標準來處理。但是自從2009年的信貸投放之后,按照監管層窗口指導的要求,上述標準已經提高為大行資本充足率11.5%,中小銀行10%。
從最新披露的半年報數據來看,目前交通銀行和北京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依舊在12%以上,工、中、建等6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在11%以上,中信、民生、浦發、深發展等其他幾家上市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在10%以上。而核心資本充足率方面,上市銀行普遍處在8%-10%之間。因此,目前國內上市銀行的普遍資本指標已經要大大高出《巴塞爾協議III》所規定的要求。
同時,上述研究部人士還表示,《巴塞爾協議III》所針對的主要是一些銀行衍生產品多,表外資產大的情況。目前,這些現象在我國銀行業均不存在,因此影響不大。
國內監管新規暗合巴塞爾III
無獨有偶,隨著新的巴塞爾協議要求的出臺,國內的銀行監管層面也出現了一些動作。
上周,市場傳出消息稱,銀監會正在討論對商業銀行按照貸款總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可行性方案,初步議定商業銀行的撥備占總貸款的比率需達2.5%。這一撥備新規或在未來與撥備覆蓋率、撥備充足率一起衡量銀行對風險的覆蓋水平。
隨后,又有媒體更為詳細的稱,上述要求只是監管層正在討論方案的一部分。監管層已經進一步細化出了流動性指標、杠桿率等新的監管指標。此外,新的要求還著重對一些重要的系統性銀行提出了附加的資本要求。這些新的規定都是之前未曾涉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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