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銀監會等四部委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對國務院6月下發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號文)中的政策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說明。對于地方融資平臺的貸款風險問題,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昨日表示,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
國發19號文提出,為避免損失浪費,對部分在建項目給予妥善安排在建項目的后續資金;而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就如何“妥善處置”?四部委在通知中明確,“妥善處置”是指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產業、土地、環保、信貸等政策要求,對相關項目采取整改、終止等措施,妥善處置。對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銀行不得再發放新的貸款。如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風險緩釋措施不到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采取足額追加抵質押等措施,否則銀行不能追加貸款。
財政部、銀監會等部門負責人表示,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確存在一定風險,但目前整體風險可控,不會形成系統性風險。一是從貸款增速看,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增速逐漸下降。據有關部門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融資平臺公司貸款新增額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貸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約三分之一,融資平臺公司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
二是從風險程度看,多數貸款項目能夠產生穩定、充足的現金流,可覆蓋貸款本息。另有部分貸款確實存在還款來源不足的問題,但通過變更貸款主體、增加押品或追加擔保等風險緩釋措施,其風險狀況會得到進一步改善。這些貸款不會全部形成不良貸款,更不會全部成為損失。
三是從風險抵補看,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整體貸款撥備非常充足,撥備覆蓋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達170%甚至190%。也就是說,即使融資平臺公司貸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損失,也有足夠的撥備進行抵補。
四是從風險化解看,銀監會正在督促各銀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類管理工作。通過項目剝離、公司重組、增加新的借款主體和擔保主體、補充抵質押等各種方式,也能夠化解一些有問題的貸款。
上述負責人還強調要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長效機制。據介紹,目前,財政部正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建立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財政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具體而言:一是要逐步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二是要建立有效、審慎的信貸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結合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清查規范工作,全面推進信貸管理制度調整和完善,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更好地幫助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銀監會“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等有效、審慎的風險管理長效機制,確保信貸資金流向實體經濟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項目。(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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