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二:產品說明,霧里看花
無論選擇任何一款理財產品,投資者都應該對該產品有所了解。然而在當前各家銀行推出的林林總總的理財產品、理財計劃書面前,投資者往往面臨無法選擇的窘境。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理財產品結構越來越復雜,產品說明書越來越難懂。說明書中充斥著大量的“專業術語”,普通投資者理解起來根本都是“霧里看花”。
銀行理財產品的說明是一回事,而宣傳又是另一回事,對于大多數非專業的投資者來說,看不懂說明書只能咨詢工作人員或者看宣傳資料。但是俗話說,“老王賣瓜,自賣自夸”,工作人員大多數的時候都是在避實就虛,重點突出產品的優勢,淡化相應的風險。投資者因在購買所謂“保本固定收益”的產品后,在贖回時卻虧損的事例比比皆是。說明書晦澀難懂,宣傳材料和宣傳人員避實就虛成為了銀行理財的第二宗罪。
原罪三:預期收益,永遠“預期”
銀行理財產品的第三宗罪就是令人捉摸不透的“預期收益”。幾乎所有銀行在推銷理財產品都打出了“預期收益率”來大肆宣傳,但在眾多產品的說明書“預期收益率”的具體計算方法則了無蹤影。與目前市場中的開放式公募基金相比,銀行理財產品在投資方向和投資收益計算方面顯得非常不透明。
銀監會2005年發布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曾明確規定,商業銀行與客戶簽訂合同前,應對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提供預期收益率的測算數據、測算方式和測算的主要依據。2008年,銀監會又特別強調,對于無法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提供科學、準確的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的理財產品,不得在宣傳和介紹材料中出現“預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樣。因此說,目前許多銀行在操作上還很不合規。
原罪四:信息披露, 隔簾觀影
買了理財產品,卻不知道自己的投資去向如何、表現怎么樣,這是目前銀行理財又一被大家詬病的地方。此前,熱議一時的渣打銀行理財產品巨虧一事,就被投資者點名批評信息披露不夠。一位購買了渣打銀行的QDII產品的李先生就曾在財富口碑網發帖稱,剛剛購買的頭兩個月收到的賬單上都顯示了賬面價值和贖回價格。但是隨后一年多內,每個月寄來的對賬單上都沒有贖回價格。
目前,銀行理財的基本信息披露遠不及基金。無論是凈值計算、申購和贖回日期、投資組合等方面的都遠落后于其他的理財產品。“有些理財產品在設計之初明顯有瑕疵,運作也比較混亂,它的資金流向、利益分配都不透明。資金運用方向上沒有監管的條文,對信息披露沒有強制要求,只能靠銀行系統內部風險監管,這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風險和隱患。”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銀行分析師這樣對本報記者表示。
原罪五:風險警示,形同虛設
風險警示是否到位,是當前投資者和銀行爭議最多的一個方面,雙方各執一詞。銀行宣稱其在產品說明書中充分做到了風險警示,工作人員也被要求提醒投資者風險,然而許多數投資者都表示,銀行的工作人員根本沒有提示風險,甚至刻意的淡化投資風險。
在記者調查過程中發現,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在其說明書中均對可能面臨的風險作了比較詳細的揭示,然而銀行許多營業網點沒有在明顯的位置張貼風險提示公告。許多銀行在宣傳其理財產品時,主要篇幅都是在夸耀其產品的優點。一些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營銷人員缺乏嚴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訓,在理財產品的宣傳和銷售過程中,對于理財產品的風險,投資者利益如何保障等問題,宣傳品上大多是只字不提,只是在不顯眼的地方寫上一句“投資有風險”而已。這直接造成日后一旦本金受損就將引發許多糾紛,對銀行聲譽造成負面影響。
參與互動(0) | 【編輯:王安寧】 |
相關新聞: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