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6日電 近日,《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基本準則》(以下簡稱《準則》)發布,并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中國保監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發布《準則》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并提到《準則》規定兩項監管措施以加強保險公司內控,內控評估和檢查。
當提到《準則》如何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內控監管的時候,負責人答道,為加強保險公司內控,《準則》規定了如下監管措施:
一是內控評估。《準則》借鑒已有實踐,要求保險公司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制度,每年對內部控制體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綜合評估,并編制內部控制評估報告。為了使保險公司重視內控評估報告的編制工作,提高內控評估報告的質量,《準則》規定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要求保險公司在內控評估報告報送前,取得外部審計機構的鑒證結論。
二是檢查。《準則》規定,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內控的檢查包括對部分內控環節或業務單位進行抽查以及組織進行全面評價兩種方式。《準則》同時明確保監會派出機構對內控的監管職責,即負責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控制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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