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5日),保監會頒布新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辦法細化了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提高了險資投資股票和股票基金的比例,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產、未上市股權等新的投資領域。
截至2010年6月底,保險資金運余額達4.17萬元。按照這一數字,理論上講,隨著新投資渠道的開放和原有渠道的放寬,上萬億保險資金將從低收益領域進入新的投資市場。
截至6月底,保險公司資金運用余額中,銀行存款占比30.5%,債券占比51.8%,投資基金、股票、股權等權益類投資占比15.1%,其他投資占比2.6%。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還有約2萬億保險資金面臨配置難題。
新《辦法》在擴大保險資金配置彈性和空間的同時,也考驗著不同市場的消化力和穩定性。與此同時,在部分投資領域,還存在有額度無資源的問題。
不動產投資10%涉資2000億
盡管此前媒體已對險資不動產進行了預測性的報道,10%的上限還是超出了當初5%的預期。《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投資于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于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國海證券研究員趙鐸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保險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就房地產方面,跟去年公布的草案沒有什么大的變化,比例為10%,大概有2000億的險資可以進入房地產項目。但對保險公司來講,可能沒有那么多的優質項目讓它們去投資,所以說10%這個上限,是達不到的。”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指出,大保險公司一般在辦法出臺之前就已經做好布局,雖然上調上限,亦無多少繼續投資的空間;而小保險公司,資金規模小,同時受制于償付能力限制,亦難以用足配置比例。短期來看,保險公司不會作太大反應。
至于保險資金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房地產分析師劉昆指出,保險資金以商業地產為主要投資對象,不能直接投資于住宅類房產;并且,采用的是股權投資或產業基金的形式,所以,提高投資比例對住宅類不動產可能不會產生很大的影響,但會對商業地產產生積極的影響。
《辦法》在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禁止保險公司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投資股票上限20%增量4000億
股票投資比例亦得到提高。《辦法》規定,投資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而此前規定為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和股票投資合計不超過20%。
此次《辦法》將貨幣、債券型基金單列出來,規定“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而今年6月末險企銀行存款占比30.5%。
1999年,保險公司被允許以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資本市場,但比例不得超過總資產的10%;2004年10月,保險資金直接獲準入市,投資股票上限為5%;2007年,險資投資股票比例上限達到10%。
數據顯示,2009年底,太保、中國人壽和平安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7%,6%和5%;股票和股票型基金合計比例分別為12%,12%和9%。較20%的比例紅線均有一定的距離。2010年上半年監管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底,4.17萬億的保險資金運用余額中,銀行存款占比30.5%,債券占比51.8%,投資基金、股票、股權等權益類投資占比15.1%,其他投資占比2.6%。股票投資的原有的比例配置尚未用足。
高華證券分析師指出,這一調整將增強保險企業在投資組合管理方面的靈活性。但是對于投資收益率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與此同時,由于投資范圍擴大,以及這些投資選擇帶來的風險上升,比例調整方案可能給單個保險企業的風險管理水平帶來一定程度上的挑戰。
此外,《辦法》還規定,不得買入被交易所實行 “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未上市公司股權上限5%開閘2000億
《辦法》規定,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估算有2000億保險資金被允許進入未上市公司股權領域。
實際上,包括國壽、平安等在內的多個保險公司已經著手布局未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據悉,平安在項目人員、管理機制、人員儲備等方面已經有所準備,多家公司配備了機構和人員。此前媒體報道稱,國壽、人保、平安和泰康人壽等行業巨頭均已向保監會提交了成立PE投資公司的申請。不過,險資未上市公司股權投資的細則仍未出臺,制度先行的原則之下,具體操作和正式運行還需時日。
《辦法》雖然放開了未上市股權的投資,但對于風險投資卻作了限定,明確規定不許從事創業風險投資。中國銀河證券分析師許力平指出,“監管層更多的是鼓勵保險公司投資馬上要上市的股權,類似于戰略投資者的介入,上市前摘果子,這樣期限更短,風險更小。”
企業債上限20%增量2000億
在企業債方面,《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投資于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20%是一個比較高的比例。按4萬億的基數,投資額度可達8000億。而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是此次新增的投資渠道。據可查資料,無擔保債以往的投資比例為15%,此次該類項目增加了2000億。
泰康資產管理公司某分析員表示,信用債(主要指公司類債券)目前供不應求,由于城投債控制嚴,企業債少。中期債方面,大企業都差不多快用完指標,加上短期融資券和其他的公司債,有效供給仍然少,而信用債的收益又相對國債、央票和政策性金融債要高。
基礎設施投資上限10%增量1500億
《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投資債權投資計劃,人壽保險公司一般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6%,財產保險公司一般不超過上季末總資產的4%。
而《辦法》中規定,投資于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以4萬億資金運用余額粗略計算,這一比例調整,意味著至少有1500億元被獲準進入基建領域。
提高險企投資收益率
對《辦法》的出臺,某證券公司保險分析師指出了三個方面的影響:一是,允許保險資金投資無擔保債、不動產、未上市股權等新的投資領域,有利于改善保險資產負債匹配狀況,促進保險資產的增長。二是進一步優化了保險資產的風險控制體系。三是提高了保險資產的投資收益率。
中國平安盛瑞生指出,《辦法》是對保險業非常正面的推動,有利于保險公司改善資產負債匹配狀況,提高險資投資收益率。客戶也有機會分享險資投資收益率提高帶來的實惠。(葛翠翠 李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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