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銀行作為國有企業,本身就肩負著很大的社會責任,它不是私人企業,因此收費應該實實在在地核算每一項業務成本到底有多高。實際上很業務成本都是很低的。如果從之前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去看,現在看來很多銀行的收費都是不合規的。”該人士表示。
而一位接近管理層的資深業內人士也認為,銀監局本次出臺的通知并沒有詳細列明哪些收費是不合理的,哪些收費銀行需要重新評估,若要調整應該怎樣去調,因此估計銀監會并沒有動真格。“如果沒有進一步的具體行動,這個通知很有可能是‘治標不治本’的。”該人士表示。
興業銀行廣州分行行長顧衛平對本報記者表示,一方面,有些銀行目前收費的隨意性確實比較大,而最近銀監會承受的壓力也非常大,這次發布通知估計是希望先摸查情況。但其透露,對于一些爭議的業務如“數零鈔”費,管理部門已經命令表示不能開收。
■建議
應建立銀行服務成本核算機制
實際上,目前相關管理部門并沒有很明確的標準區分哪些是不合理的收費,也是目前監管過程中面臨的難題。上述業內人士認為,管理部門應該組織專家來論證一下各項銀行業務的成本有多高,制定出一個明確的程序去核定銀行的收費問題,而這些都不是很困難的事情。“讓銀行去‘自查’是很不可靠的,銀行本身就沒有自我監督的激勵。”
顧衛平認為,由于銀行業存在一定的壟斷性,因此應該進行相應的成本核算再定價。如果從一個經營單位的角度來看,銀行提高手續費的行為無可厚非,但另外一方面,銀行這幾年的盈利情況都較為樂觀,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向客戶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應該是銀行業首先要考慮的問題,“提高手續費實質上是加大了客戶的交易成本”,顧衛平表示,這不利于銀行業資源和平臺的共享。
目前,銀監會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正抓緊對《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將重點明確對商業銀行在公平競爭、信息透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眾監督、協會自律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同時,記者了解到兩部門目前已組織有代表性的24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基礎結算業務成本進行詳細測算,為相關政府指導價管理工作提供依據。考慮到銀行服務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上述工作采取穩步推進的方式,將在征求各方意見后盡快發布。相關業內人士表示,相關操作細節或許會在該辦法中提及。
■法律界聲音
廣東博厚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詹禮愿:
銀行強制收費是壟斷行為
銀行和客戶是一種金融服務合同關系,哪些要收費,收多少都應該由合同雙關共同決定。應該在客戶開設賬戶時就將所有收費項目明確告知客戶,客戶簽字認可才可以收取,否則都是無效的。現在銀行的收費項目卻越來越多,違反了《合同法》和《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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