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家財政預算報告,明確提出要“研究開征物業稅的實施方案”。今早有傳媒分析,物業稅的開征條件基本成熟。但一些專家接受本報采訪指出,物業稅的開征還有諸多懸念,開征物業稅未必帶來房價下降。
權威人士指出,“開征物業稅”的提法早在五年前就出現在中央文件里。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
從提出“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到現在的“研究開征物業稅的實施方案”,已歷時五年。然而,從目前理論界和財稅部門反映的情況看,物業稅的開征,至少面臨“法理、國稅地稅、周期、征收、現金、估價、基建、貧富、利率,環節”等十大難題,加上目前各方對物業稅的界定都還未明確,沒有一個統一的說法,開征物業稅和取消哪些收費都還存在爭議,因此,專家普遍認為,物業稅的開征,仍有待時日。
物業稅意味著多了一個稅種
物業稅開征,房價會大降。這是社會對物業稅開征多了些許期盼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前媒體曾廣泛報道,物業稅來自借鑒國外房地產保有稅的做法,即將現行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以及土地出讓金等收費合并,轉化為在房產保有階段統一收取。開征物業稅后,將把以往一次性交納的70年期的土地出讓金等相關稅費,改成按年收取,把一次性支出變成在若干年內逐年支出。
然而,最近,有專家在《財經》雜志鄭重指出,由物業稅替代土地出讓金的想法是錯誤的,沒有可操作性。“這樣做是把價、費、稅混淆了。如果用‘稅’來代替‘價’,會帶來一系列弊端。”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何振一認為。專家指出,“土地出讓金和物業稅乃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東西”,在中國,土地為國家所有,國家把最多為70年的土地使用權讓渡給使用者,自然要收取土地出讓金。因此,土地出讓金可簡單地理解為地價,其價格高低取決于土地市場的供求關系。物業稅則是政府以政權強制力,對使用或者占有不動產的業主征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若取消土地出讓金,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一級市場出讓土地便失去了依據,只能回到劃撥土地的老路。
事實上,最近有關部門已不再有“開征物業稅可降低房價”的宣傳。目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一致看法,是未來開征物業稅不會取消土地出讓金,在開征物業稅的同時,土地出讓金仍應單獨交納。
專家進而分析,對房屋業主而言,開征物業稅后意味著多了一個稅種,未來稅負可能是實實在在的增加,而未必是一廂情愿的減少。
當然,物業稅的開征,是否真的能在“加強房價監管和調控,抑制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中發揮作用,還有待物業稅實施方案的進一步明確。(嚴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