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綠化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一審,居民小區綠地人均不得低于1平方米。露天停車場地面要進行綠化,栽種遮陽樹木。如果住宅小區的綠地面積不達標,就不許開發商交房。
綠地未驗收可罰5萬元
為防止綠地打折扣,草案中逐一列出建設工程安排綠化用地比例。居住區、居民小區、賓館、飯店、文化體育場所為30%,其中居住區按照人均2平方米、居民小區按照人均1平方米的標準建設集中綠地。
居民小區建設工程應當明確綠化工程的具體建設時序,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內容或者劃撥土地的條件。“綠化部門將會同規劃部門一道對樓盤綠地進行核查,綠地到位我們才能簽字放行交房。未通知綠化部門驗收,開發商不能賣房,并最高可處罰5萬元。”居住區、居民小區附屬綠化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綠地平面圖制作成標牌,在居住區、居民小區的顯著位置進行永久公示,否則最高處以2萬元以下罰款。
露天停車場須栽遮陽樹
草案中規定,露天停車場地面應當按照技術規范進行綠化,栽種可以達到遮陽效果的樹木。
“石景山沃爾瑪超市七八畝大的停車場一棵樹沒種,車輛就在太陽底下曬著。這樣的光桿兒停車場目前北京還有一百余個。”市園林綠化局局長董瑞龍表示,今后北京要根據停車數量和綠化可能性,符合條件的大型停車場都要進行綠化遮陽,目前待改造的光桿兒停車場已經確定了一百余個,政府將投入一部分資金,單位出維護費用,共同解決問題。
新城內占用綠地要補償
草案還規定,中心城、新城、建制鎮范圍內,因基礎設施建設等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公共綠地性質和用途的,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需要改變其他綠地性質和用途的,應當經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因上述情形造成公共綠地面積減少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該綠地周邊補建相應面積的綠地,不具備補建條件的,應當交納綠化補償費。
“綠化補償費以往都是在城區執行的,這次法律明確規定城鄉一體化管理,特別是新城的開發也要嚴格遵守這個補償。”董瑞龍表示。(記者郭愛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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