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央行房貸新政設定了基本框架,銀監會的通知則給了操作方向。但具體的市場操作,只能依舊由商業銀行在摸索中繼續。本報記者繼續就房貸執行現狀進行調查時發現,由于對“改善型住房”的定義無法把握,部分地區的商業銀行開始微調修訂“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
“第二套房”認定松動
“改善型住房”一詞在央行“新政”中的出現,使得業內外對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再度陷入糾結。在去年“9·27”房貸政策發布之后,對于“第二套房”的認定標準一直處于混沌狀態,直至央行、銀監會的補充通知出臺之后,才明確了“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來認定房貸次數”。自此之后,各地商業銀行逐漸達成了嚴格的執行標準共識,即只要在全國征信報告中顯示曾經貸款購置過住房,無論結清與否,再次購房皆屬于“第二套房”性質。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部分城市或地區的商業銀行,再次針對“第二套房”的界定進行了微調,以試圖松動樓市觀望氣氛。
記者以個人購房者名義致電深圳幾家銀行進行問詢,意圖了解目前“第二套住房”的政策執行標準。從表面上看,各家銀行對于“第二套房”的執行操作如舊,即按照首付成數上升且利率相應提高的標準。但是,當記者提出“前一套房貸款已經結清”時,多家商業銀行客服中心卻不約而同地表示,這屬于特殊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某區域支行個人貸款部工作人員稱,只要還清了前套住房的貸款余額,購買第二套房就可以參照首套住房的貸款優惠措施來執行;中國銀行某支行給予了記者相同答復。也就是說,前一套房的貸款還清與否,已成為是否歸類為“第二套房”的關鍵性因素。而在此之前,深圳市各家銀行的普遍態度是:以家庭為單位,無論還清貸款與否,再度購房皆只能按照“第二套房”的嚴格限制來執行。
不僅僅在深圳,杭州部分商業銀行的“第二套房”限定標準也開始發生松動,大部分銀行的態度是只要還清了前一套住房貸款,再次購房就能夠享受“首次購買住房”的優惠貸款條件。
銀行執行心態為難
10月22日晚,央行發布了個人房貸的綱領性“新政”,規定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可在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優惠條件給予支持。隨后有媒體報道稱,銀監會下發了關于加強個人住房貸款風險管理的緊急通知,指出除首次利用貸款購買自住房之外,其余情況仍將繼續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據了解,在銀監會出臺相關通知之前,曾有部分銀行試圖在“第二套房”的執行標準上有所松動,但隨之宣告難產。“銀監會的補充通知等于是對央行新政確定了風險把控方向。”一位金融界專家表示。
然而,多家中介機構及房貸服務企業向記者反映,許多銀行的操作細則只是透過口頭通知下達,“根本沒有文件,變數很大”。而這種猶疑心態,恰恰反映出商業銀行在解讀政策上的左右為難。“在具體市場操作層面,應該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把握,自己掌控情況更好。”上海房產經濟學會副會長印堃華表示。
美聯物業深圳區交易管理部總監王青表示,自央行房貸新政出臺之后,市場意愿松動的跡象比較明顯。“從11月份當前的成交量來看,與10月份相比是有所活躍,且看房量和咨詢量也有提升,但也只是好一點而已。”她指出,對于是否會有進一步利好政策出臺的期盼心理,導致了市場觀望情緒仍然較濃。(記者 唐文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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