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委:住宅節能改造業主負擔部分可取公積金
2008年06月19日 09:10 來源:新京報 發表評論
市建委昨天發布《北京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產權單位負責節能改造的資金,業主負擔部分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說,“十一五”期間要完成4030萬平方米已有建筑節能改造,包括200萬平米的城鎮住宅、25萬平米的老城區平房與四合院、75萬平米的農民住宅、3830萬平米的公共建筑等。
《辦法》規定已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資金原則上由產權單位負擔。但城鎮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等5類改造項目可申請政府部門的資金。城區四合院和平房的節能改造,可按照解危排險專項資金有關規定申報資金。
同時,對市民關心的普通住宅節能改造費用,《辦法》規定,除可以申請政府補助資金的改造項目,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業主和原產權單位各負擔50%。應當由原產權單位負擔的資金,可按規定使用公共維修基金中售房單位的上繳部分。
而住宅節能改造中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資金,可以由改造實施的單位收取現金,個人也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據介紹,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指對其外墻等圍護結構、采暖制冷系統等方面的節能改造。哪些建筑需要改造,將由相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提出清單。(記者 馬力)
【編輯:藍玉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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