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后,關于房地產企業繳稅的政策也于近日明確。國家稅務總局16日發布的《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中,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由以往的按年清繳,轉為按季(或月)預繳,并明確了相關項目預繳區間。
根據通知中的規定,預計利潤率按以下標準執行:非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位于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于20%﹔位于地級市、地區、盟、州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于15%﹔位于其他地區的,不得低于10%。對于經濟適用房開發項目,不得低于3%。
根據國稅總局的解讀,房地產企業繳稅比例已經從之前利潤的33%下降到今年的25%。
影響不會太大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當年實際利潤據實分季(或月)預繳企業所得稅,對開發、建造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著物、配套設施等開發產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預售方式銷售取得的預售收入,需按照規定的預計利潤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開發產品完工、結算計稅成本后按照實際利潤再行調整。
因此,現在實行分季或分月預繳所得稅,可能會對一些資金情況比較緊張的企業帶來稅收壓力,但并不構成生存威脅。
記者采訪的房地產業內人士基本都認為該政策對房地產企業的運營不會造成影響,而且與以往的繳稅情況相比,新政策變化并不大,只是更加明確和規范。該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另外,國稅總局還發布了今年一季度全國稅收情況。全國稅收收入承接上年勢頭繼續保持較快增長,累計完成15102億元,同比增長33.8%,增收3818億元,增幅居近年同期最高。
其中,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共完成3814億元,同比增長34.5%,增收978億元,占增收總額的25.6%。(劉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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