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土地稅收的征管力度,堵住稅收征管漏洞,防止稅款流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土地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財稅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密切合作,共同組織開展對納稅人土地占用情況及土地稅收繳納情況的清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財稅部門要主動聯系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研究制定清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方案。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快土地登記進度,擴大登記覆蓋面,推進城鎮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工作。各級財稅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清查范圍,將城鄉結合部、占地面積大和用地情況不清楚的單位列為重點;對新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占地情況要進行全面清查。
與此同時,財稅部門要定期與國土資源部門聯系并建立定期溝通的工作制度,對于已開展城鎮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且資料完整的地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將相關資料提供給同級財稅部門,財稅部門要充分利用這些資料,進行數據比對,確定納稅人申報納稅的土地面積與土地登記資料記載面積及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是否一致,以進一步核實稅源。對于調查和登記資料不完整的地區,國土資源部門要組織開展地籍調查和變更登記工作。
另外,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積極配合財稅部門做好土地清查的技術、數據、資料等支持工作。對清查中發現的納稅人實際占用土地面積與土地使用證登記面積或批準面積不一致的,財稅部門按照實際占用面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
《通知》同時要求,各級財稅和國土資源部門要因地制宜地通過各種形式加強部門間的信息交換與共享,真正實現準確及時的信息共享。雙方要加強溝通、協調,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共同做好源泉控管和稅款征繳工作。要繼續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政策,沒有財稅部門發放的契稅和土地增值稅完稅憑證或免稅憑證,國土資源部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同時,國土資源部門在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之前,要求申請人提供耕地占用稅完稅或免稅憑證,凡不能提供的,不予發放。國土資源部門在對用地情況進行檢查和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發現擅自轉讓(受讓)土地使用權的,涉及未提供相關土地增值稅和耕地占用稅等完稅憑證的,應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財稅部門。(鄭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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