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被北京市工商局叫停的“民宅商用”有望在明年獲得轉機。北京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昨天表示,2008年年內北京將出臺具體規定,明確民宅商用的具體登記注冊辦法,對于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經業主管理規約和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的,工商管理部門將不予登記注冊。
昨天,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市人大代表視察了市政府關于“規范物業管理,營造良好生活環境”議案辦理暨《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情況,苗樂如在與市人大委員、代表座談時,透露了上述信息。
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發出通知,要求對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提交的住所使用證明文件從嚴審查,其中包括“暫停利用居民住宅從事經營活動的登記注冊”條款,明文規定不允許住宅樓作為辦公用途。
然而從今年的情況來看,“民宅禁商”的松動跡象愈發明顯。3月23日,市政府法制辦在公布今年的立法計劃時,將“民宅禁商”的規定從《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草案中刪除,理由是與《物權法》相沖突。
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商業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同時,《物權法》還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餐飲、娛樂等商業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
對于這些政策上的變化,苗樂如解釋說,目前,北京市已經采取措施協調解決“民宅商用”的問題,明確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對于已經形成“民宅商用”的,要加強宣傳、引導。此外,明年出臺的具體規定,也將對民宅商用的可行性條件做出明確要求。(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