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警示,房產中介機構不規范、不依法經營甚至因糾紛斗毆者將被清理出中介隊伍。“十一”黃金周即將到來,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地產中介管理所將加強對中介市場的巡查。
個別大型中介分支機構經紀不足3人
昨日,記者從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獲悉,目前全市2000多家房地產中介機構已被全部檢查一遍,規范率達到90%。
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負責人表示,經過多年的嚴格管理及不斷整治,廣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已經比較規范,中介服務整體水平在全國大中城市中位于前列,到目前為止,市中介管理所已經把全市登記備案的2000多家中介機構檢查了一遍,規范率約達90%。但近期的檢查仍發現個別違規現象存在,如:一些大公司分支機構經紀人數不足3人;中介收取服務費由一方負擔超過3%;租賃信息不按時報送;業務臺賬記錄不全;沒有辦好資質證明就營業;簽合同只蓋公司章,經紀人不簽名。
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書記史小明表示,中介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條例》規定,除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外,還必須取得中介資質備案,須有3名及以上具有執業資質的經紀人員;配合廣州市出租屋管理工作的開展,應每半個月將代理房屋、租賃的情況報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并協助、支持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開展工作。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副所長周運升表示,廣州市中介管理所不會放松管理,在臨近的“十一”黃金周將一如既往地加強對房地產中介市場的巡查。
中介不得與賣方簽定全權委托協議
對于目前發生的個別中介公司為爭搶生意發生糾紛、斗毆事件,市房地產中介管理所進行了嚴厲批評,警示各大中型中介機構要嚴格自律,“對不規范、不依法經營的中介機構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清理出行業隊伍”。
史小明對房地產中介機構提出了四點要求:必須如實向當事人介紹代理房屋的權屬情況;不得與賣方簽定全權委托的協議;不得為手續不齊全,不具備合法銷售條件的商品房提供中介服務,不得為開發企業進行內部認購、預訂等提供代理服務;提供服務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根據2007年7月1日施行的《廣東省城鎮新建商品房交易價格行為規則》,凡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務,所需費用全部由開發企業負擔)。(田桂丹 林智 馬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