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制訂并下發了《關于抓緊完善業主公約增補規范租賃行為相關條款的通知》,建議新建住宅小區在制訂《業主臨時公約》以及《業主公約》時增補制約“群租”的內容,以進一步整治住宅小區“群租”現象。
根據市政府加強住宅小區綜合管理三年行動計劃(2007-2009年)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針對當前住宅租賃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東轉租等突出問題,市房地局相關部門在2005年版的《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示范文本中,增補制約“群租”的“增補條款”。而昨天下發的“通知”則要求各區縣房地局和房地辦事處參照“增補條款”,抓緊指導和協助各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完善《業主臨時公約》以及《業主公約》。
據介紹,“增補條款”對居住房屋出租、轉租行為進行了規范:明確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危及住宅物業的安全,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間或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的,業主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授予物業公司對房屋裝修和租賃備案的管理權限,并明確對違反公約出租或轉租的,業委會可書面責成業主或承租人立即終止租賃行為。(記者 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