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家發改委、國家統計局最新統計顯示,今年二季度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屋銷售價格同比上漲6.3%,一些重點城市房價漲幅甚至超過了10%。
與此同時,中國政府網昨天也正式公布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其中再次對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面積,新開工建設面積“90/70”的要求,政府機關集資建房等熱點問題進行了闡釋。
疑問1住房保障覆蓋面能有多大?
保障所有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昨日,國務院辦公廳對外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十一五”末期,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此項新規表明,無力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符合目前廉租房制度保障條件的“夾心階層”家庭,也逐步列入廉租房保障范圍。而能不能完成住房保障這項艱巨任務,也將納入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
《意見》明確指出,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并要求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用地。
政府加大對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應,對商品房市場會不會產生“此漲彼消”的影響,長江商學院教授周春生的觀點認為,從土地不可復制的特性分析,保障性住房的供給增加勢必會擠占商品房供應的空間,導致商品房尤其是目前市場表現下滑的高檔房供應有所減少。在需求不變的前提下,供給的減少一定會帶來市場價格的提升。
建設部將會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根據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結合城市經濟發展水平和住房價格水平,在今年10月完成。同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將于年內修訂完成。
疑問2廉租房建設資金如何保障?
至少10%土地收益建廉租房
《意見》明確指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適當提高比例。
去年財政部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用于城鎮廉租住房建設。
從2006年的數字來看,政府的廉租房投入只有70.8億元,只占當年房地產投資的0.36%。為了更好地落實廉租住房保障資金,《意見》規定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同時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馬海濤告訴記者,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規范了土地收益的監管,體現了公共財政的要求。而對于提高用于廉租房建設的土地出讓收益比例會不會造成地方政府為補充多支出的土地出讓收益而有意抬高土地價格,馬海濤表示,目前財政收入總額可以配合廉租房建設,應當不會出現此種情況。
根據2006年的全國土地交易數據,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大約7600多億元。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用于廉租住房的資金為70.8億元,改善了約54.7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而2005年底,這組數據為47.4億元和32.9萬戶。
據了解, 2006年底,全國657個城市中仍有145個城市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166個地級以上城市未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比例;絕大多數城市還沒有開始將土地出讓凈收益實際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
天則經濟研究所學術委員會主席張曙光日前表示,目前我國在城市廉租房的投入偏少,政府并沒有完全承擔起社會住房保障的責任, 根據我國目前財政收入的增長,完全可以擴大在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上的財政投入,承擔起保障住房這個責任。
疑問3保障性住房資格如何界定?
年底前建立低收入家庭住房檔案
目前我國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完善在于保障對象難以界定或沒有界定,對此《意見》指出, 要規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制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復核工作,健全退出機制。
對于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意見》要求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制定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意見》提出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并合理確定區位布局。
去年5月9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中也做出指示,要嚴格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各項政策,加大監察力度,制止違規購買、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據了解,北京市房屋普查工作已于2007年6月1日零時全面展開,重點摸清房屋結構、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況、住宅套數等,以及房屋所有權人性質等。從2007年9月1日開始入戶抽樣調查房屋的使用狀況、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疑問4“90/70”政策是否合理?
“90/70”政策必須落實
《意見》對于市場猜測的“90/70”政策會逐步調整給出了明確的答復。《意見》中規定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
《意見》重申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
此外,對于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套型標準《意見》做出嚴格限制,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并且還要求廉租住房要在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建,并在用地規劃和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規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購。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會長聶梅生曾表示,從現在看,房地產業起碼要在10年時間里遵循“90/70”的政策主調,這已經成為不可逆轉的現實,房地產行業已進入轉型期,業界需要轉變觀念,接受這樣的現實。
疑問5單位是否可以集資建房?
政府機構嚴禁集資建房
針對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意見》進一步重申,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
但《意見》對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集資建房并沒有完全封口。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以上企業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建房。其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優先滿足本單位住房困難職工購買基礎上房源仍有多余的,政府可統一向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價收購后用做廉租住房。
記者了解到,去年8月建設部聯合監察部、國土資源部發布了《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丁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