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7日)從廣州市地稅部門獲悉,近日,省財政、地稅部門聯合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的決定的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調整土地使用稅的稅額幅度及標準,同時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據悉,國務院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將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在原《條例》規定的基礎上提高2倍,即大城市由0.5元至l 0元提高到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由0.4元至8元提高到1.2元至24元;小城市由0.3元至6元提高到0.9元至1 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由0.2元至4元提高到0.6元至12元。同時,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外資企業)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
根據規定,各市、縣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利用狀況和地價水平等,合理劃分本地區的土地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每一等級土地的具體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據了解,廣州市地稅局將在省規定的幅度范圍內確定廣州市具體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蔣大志 地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