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答應給他一半房款,他就不同意簽字離婚!弊蛉,市民王女士找律師支招,她的再婚丈夫因為倆人生活8年,要分得一半房產才同意離婚,為此倆人離婚的事已經拖了半年多。
在這次婚姻之前,家住普蘭店的王女士剛剛和第一任丈夫離了婚,1999年,她花了4萬多元,在老家買了一套房子。不久,她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張先生,兩人2001年登記結婚?山鼛啄,張先生因為單位效益不好,空閑時間比較多,迷戀上賭博!氨緛砭蜎]多少錢,還賭博,說了無數次都改不了!蓖跖空f倆人沒少為賭博這事吵架,終于在半年前,王女士提出離婚。本來以為好聚好散,可讓王女士沒想到,因為現在房子增值十多萬,被現任丈夫盯上了。“他說兩人結婚已經8年了,房子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不分他一半房產,就是不同意離婚,這一拖就半年多!蓖跖繛榇伺眯牧淮。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表示,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雙方共同使用,經過8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2001年4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婚姻法》進行了修改,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該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房子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在夫妻離婚時,男方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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