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興區舊宮鎮芳源里小區的熱水價格成為業主討論的話題。去年年底,小區物業貼出通知,將熱水價格由原來的每噸10元上調為每噸20元。不少居民表示,物業熱水漲價應征得業主同意,不應單方決定,且此舉也違反了當初的合同。
居民介紹,去年年底,物業在小區各單元門口貼出通知,稱由于煤價和水價上漲,導致成本上升,因此要調整熱水價格,由原來的每噸10元上調為每噸20元。隨后,陸續有業主在網上發帖討論此事,一名業主還拿出當初入住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業主臨時公約》。按照公約中約定,熱水價格為每噸8元,政府有新規定時,收費應依新的政策進行調整。
業主們表示,物業按照每噸10元的價格收費已經違約,現在要漲到20元就更不能接受了。他們還表示,如果要漲價,也要和業主協商,但不能隨意調價。提價后,有部分業主曾找到物業,但物業稱“認為貴,可以不用”。
小區物業管理處一負責人表示,漲價是因為成本增加,經營陷入困境。“現在是虧本經營,如果業主不同意,只能是再溝通”。
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工作人員稱,由于熱水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不在其管理范圍內。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邱寶昌說,根據相關規定,物業當初與業主簽訂的合同里明確約定了熱水價格,就要按約定價格執行,如合同未到期,未經業主同意擅自變更屬違約行為。如果確因成本增加導致熱水供應成本提高,物業也需和業主協商后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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