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畢業生租房開網店,物業指責其將住房當倉庫
網店進民居 沖突由此起
華東理工大學的湖北籍學生小唐今年剛畢業,為減輕父母負擔,他和女友利用業余時間,在“淘寶”上開起網店。他們每月花3500元,在制造局路414弄3號租了一套房子。不料,物業和保安認為他們有把房子當作倉庫之嫌,三番兩次阻攔他們進樓,并不讓其使用電梯。昨天下午,記者前去探訪。
門衛就是不讓進樓
一個多月前,小唐搬進414弄3號興文大樓,考慮到大件行李可能影響居民使用電梯,他們特地等到晚上11時后,才開始輕手輕腳地搬家。但門衛卻指著行李,說他們把房子當倉庫,不讓他們進樓。眼見半夜還回不了家,小唐的女朋友急哭了。僵持了一陣子,門衛也累了,不得不先放過他們。
7月7日中午12時左右,小唐和女朋友把剩下的一些東西搬過來,門衛又以小唐把房子改成倉庫為由堅決不放行,把他們扣了整整3個多小時。小唐于是邀請門衛和物業的一位劉姓男子去他們家看看,但兩人堅持不肯上樓,雙方在電梯口僵持。后來,居民陸續下班歸來,門衛和劉姓男子拽著小唐,逢人就說“他們把房子當倉庫”,結果居民紛紛圍觀指責。無奈之下,小唐撥打110,民警查看后認為,小唐家存放的貨物并不多,小唐和女友這才得以脫身。而記者在小唐家看到,保安一口認定的所謂“倉庫”內,只有二三十雙鞋子和幾十件衣服。相對于兩室一廳的空間,應該說“微不足道”。
到底算不算“倉庫”
小唐說,有了那次的沖突,他提貨出貨已經十分小心。雖然每次拎的貨物都不多,但只要看到電梯內有居民,就一定讓在一邊,等待下一部電梯。而物業卻似乎“鉚”準了他們家,甚至小唐女友和母親外出購物歸來,拎著幾個購物袋回家,保安也認定她們又在“販貨”,不準她們乘坐電梯——最后老人不得不氣喘吁吁爬上10樓。
查閱《物業管理條例》,第55條規定“利用物業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而小唐認為,自己并沒有侵占公共部位,物業沒有權利干涉他對房屋的使用情況。更何況110、119都多次上門察看過,他的網店根本算不上物業所說的“倉庫”……記者隨后想找物業經理了解情況,卻吃了個“閉門羹”。
“網購”已成為當下流行的購物方式,而網店,可能就在身邊的民居內,房屋的使用性質無法界定,所以才會產生小唐這樣的煩惱。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尚待專家釋疑。(記者 張欣平 實習生 龔媛媛 陳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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