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報廣廈時代的電子郵箱中,我們收到多名讀者來信,詢問北京南部某項目5年內小產權房是否真能轉為大產權一事。我們尋著讀者留下的售樓電話,找到了這家小產權房項目售樓處,這里的第三期期房正在火熱銷售中。
在售樓處我們看到,前來看房的人絡繹不絕,大部分都是城市居民。當問到產權問題時,銷售人員說:“開發商已經與國土資源部協商好了,5年之內肯定轉為大產權。大家可以放心,這些都是寫在合同里的。”另外,在付款方式上也有所限制,只有一次性付款和分兩次每次50%半年內付清兩種方式,不可以按揭。
前去看樓的50多歲的孫女士,想給自己買套養老的房子。售樓人員向孫女士出示了現有的相關證件,即分別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區政府審批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售樓人員向孫女士介紹,“小產權轉為大產權需要一個過程,但是開發商保證,5年之內肯定給您轉為大產權”。“我們這里是舊村改造項目的試點村,地皮是由區政府審批,是有相關文件可以查詢的,這個您不用擔心。”
舊村改造只是一個幌子
根據售樓人員提供的查詢方式,我們找到了《北京市遠郊區舊村改造試點指導意見》,在土地管理方面看到與此相關的內容:“試點村可以依法占用集體土地,也可以依法將集體土地征為國有后由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以下簡稱自征自用)。舊村改造節約出的土地,可以在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后,由集體經濟組織用于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企業發展用地;用于經營性用地的,必須征為國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公開上市交易。”
關于舊村改造的用地管理,以上的材料中已經寫地很明了了,經營性用地必須是征為國有之后的。但是售樓人員響當當的承諾,有何依據呢?是否真的能實現呢?帶著這樣的疑問,我們撥通了國土資源部法律咨詢熱線,得到了以下答復:
“沒有任何國有機關會做出這樣的承諾”,“該項目用地屬于集體土地并未征為國有土地。國家早已明令禁止在農民的集體用地上建造商品房并出售,而在集體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也只允許出售給本村村民,市民不可以購買建在農民集體用地上的房屋,一旦購買一切后果自負”。
無效購房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在購房合同中我們看到了售樓人員所說的,“5年之內轉為大產權”的條款。但是合同并未注明,如果5年之內不能轉為大產權會如何賠償。問及此事,售樓人員說,“到時候你們可以到法院告開發商呀。”針對此事我們咨詢了主要從事房地產方面的張永魁律師。張律師表示“以后能不能補齊證件不知道,但是就目前來說,五證不全的情況下銷售房屋是違法的。而所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普遍存在
在這家售樓處,售樓員告訴前去看房的人,一期二期43棟樓已經全部出售,三期期房銷售前景看好,要買趁早,晚了就買不到了。
而房價也從一期二期的均價2850元/平方米,提高到4480元/平方米,并將于4月份再次提價。付款方式的限制似乎也顯得微不足道,銷售情況反而是越來越好。
明知道是小產權的房屋,為什么還有那么多人購買呢?一位已經入住的二期房業主告訴我們,“就算到時候國家要收回土地,這么多人住在這里,是不可能強行拆除的。再說價格這么低,到時候就算被拆了也夠本了”。這位業主一語道出大多數購買小產權房人的想法,正是這種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給了小產權房銷售的市場。
不難看出,在目前樓價居高不下的情形下,小產權房屋低廉的價格促進了市民的購買熱情,使得小產權房銷售火熱。這個項目是否能在5年之內轉為大產權還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目前,該項目的這種銷售行為是違法的,購買到的房屋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轉讓和出售都會受到很大限制。
據了解,孫女士因為產權問題最終放棄了購買此處房屋,但我們在售樓處也看到,還有不少人在猶豫。(石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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