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有瑕疵業主家被盜 物業費被判打折
2008年01月29日 15:46 來源:齊魯晚報 發表評論
物業公司在管理小區過程中未盡職盡責,卻起訴業主要求支付全額物業費。28日,日照市東港法院依法作出判決:物業管理費予以酌減。
日照一小區的業主劉某,自2005年入住該小區以來,一直未交納物業管理費。今年1月,物業公司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給付所拖欠的全額物業管理費10444元。但劉某辯稱,雙方未簽訂書面的物業管理合同,物業公司也沒有提供相應的物業服務,并且由于其管理上存在問題,導致劉某及其他幾戶業主室內被盜,所以自己拒絕交納物業管理費。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入住小區后,并未重新選聘物業管理企業,應視為接受了物業公司的管理,雙方形成物業管理合同關系,劉某應予交納物業管理費。但作為物業管理企業,物業公司應提供與其資質相適應的服務,維護小區內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于其管理存在不足,導致小區內發生盜竊事件,因此應酌情減免劉某該交納的物業管理費。據此法院判決劉某給付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費6000元。(郭波 張寶華 王莉莉)
【編輯: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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