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私家車數量猛增,大量私家車的出現使得許多小區車滿為患,小區物業強收停車費,而業主卻拒絕交費,小區停車費究竟屬于誰?物權法自去年10月1日實施后,關于小區停車收費的問題一直都在爭論中,小區停車費業主能否分成?業委會是否有處置小區公共停車費的權力?停車費的收支該如何做到透明?這些問題一直困擾著人們。全國許多城市的小區就此引發的紛爭不斷。
嘗試:停車費由業主物業分成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福州世紀城的小區業委會通過與物業公司協商,不僅開放了小區公共停車位,還為全體業主贏得了收入,開了福州業主物業對停車費分成的先河。
福州世紀城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協商,業委會代表業主委托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公共停車位。考慮到物業公司參與管理,支取部分收入作為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用。分配的原則是業主占大頭,物業公司占小頭。小區公共停車位每個月能收取1300多元停車費。業委會將分成收入作為維修基金使用,每年在規定時間內向全體業主公布該項收入情況,同時讓業主代表監督財務狀況。
據記者了解,雖然世紀城的業主已“享受”到了自己的權利,但在福州它卻只是個案。因為福州許多小區的業主,還在對場地使用費的收取問題爭論不休。
爭論:小區停車費究竟屬于誰
2007年5月28日傍晚,福州市天元山莊小區物業人員與業主發生爭執,矛盾的焦點就是現有車位只售不租,購買停車位費用在10萬元左右,部分業主認為售價偏高不愿意買,而物業認為業主不買車位就不能將車停在小區內,致使三十多位駕駛私家車的業主被堵在家門口三個多小時無法入內。記者還了解到,9月份以來,因停車位緊張,福州“金鉆世家”小區連續發生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糾紛。導火線是業委會將小區路面停車費從每月60元提高到260元。
據了解,早在2001年,福州市物價局已經就小區停車管理費收費標準下發文件規定,地面車場汽車臨時停放每輛次3元,過夜停放每輛次5元,按月停放每月每輛60元。公共停車位的收入主要用來補貼小區物業管理其他開支,福州各小區公共停車位大都由物業公司收取。
大多數業主認為,既然物權法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那么,這筆“停車管理費”就應該包括地租,物業只能提取一定的管理費用,大頭還得歸全體業主。
而那些有車的業主卻認為,既然是業主共有,車就算停在自己小區內,憑什么要收場地使用費。有車業主愿意將車停放在公共停車位上,圖的就是方便免費。很多小區已經沒有車庫可買,即使還剩有車庫可買,買一個車庫也要花費10萬元左右,所以他們堅決反對收取場地費。
“世紀城小區物業公司同意業主分成的做法,破壞了行規。”一名物業公司經理說,其他小區業主知道世紀城的做法后,肯定會效仿。目前,物業公司收取的小區停車費,均以管理費名義收取。既然是管理費,成本支出都在物業公司一方。如果業主一定要分成,勢必會導致物業公司上調停車管理費從而引發糾紛。
法律界:對停車費性質認識不一
一名法律界人士認為,停車費基本上有兩種性質:一為土地使用費,一為保管費用。停車費中土地使用費部分,應該支付給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車場土地使用權的人或者單位;而停車費中的保管費用部分,則應該支付給對停放車輛進行保管的人或者單位。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老師丁兆增說:“收取管理費事實上只是物業公司單方面的意愿。如果沒有場地,哪來的管理?業主甚至有權利在開放公共停車位的同時自行管理。物業公司以管理費的名義來搪塞業主,完全是在偷換概念。”
省物業協會相關負責人認為,物權法最核心的精神,就是要尊重和保護產權人利益。世紀城對小區公共停車位收費的處理方式,恰恰體現了這種精神。不僅體現在物業公司對業主的尊重,也體現出了業主對物業公司的尊重。因為業主在收費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到了物業公司的成本,將合理成本扣除給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與業主可以達到雙贏與和諧。(記者 郭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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