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萬通寫字樓的物業費嚴重超標,業主郭先生將萬通新世界廣場業主委員會(以下簡稱萬通業委會)和北京萬通鼎安國際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通物業)訴至西城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物業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收取物業費。
原告 物業費7-8元/平米/月即可
在昨日的庭審中,郭先生稱,自1997年萬通物業一直為萬通大廈的物業服務企業,2005年,萬通大廈完成業委會的轉換。2006年5月29日,萬通業委會與萬通物業簽署《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管理費為28.25元/平米/月,但該合同是萬通業委會在未得到業主授權的情況下與萬通物業簽訂的。
郭先生認為,萬通業委會與萬通物業惡意串通,欺瞞業主,收取高額物業費的行為侵害了全體業主的權益,故訴至法院。
郭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萬通物業提供給萬通業委會2004至2006年的預算顯示,該寫字樓業主實際每月每平方米只需交納物業費7-8元即可,但自2006年元旦起,萬通物業一直按照28.25元的標準收取物業費,且收費后未公示賬目。
被告 原告無法代表全體業主
萬通業委會則認為自己的相關程序合法,其代理律師表示,郭先生一人無法代表全體業主主張權利。物業公司同時表示,郭先生起訴要求撤銷業委會與物業公司合同的行為已過了撤銷時限。
另據郭先生的代理人介紹,萬通大廈有四五位業主將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自己的權利,“每個人的訴求都不一樣,下一步要繼續討要公攤面積!(記者呂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