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獲得征地安置房,53歲的張秀芳和羅勇被人安排結婚,如果取得安置房產權并順利移交給第三方,張秀芳和羅勇各賺取1萬元的“婚姻外快”。眼看交房日期快到了,張秀芳卻斷然反悔:“我要離婚!結婚兩年了,我連他長什么樣都記不得!”
這婚,她離得了嗎?今日,金牛法院將依法宣判。
愿者上鉤
結婚,只是別人拋下的一個餌,張秀芳和羅勇急急忙忙“吞”了下去。靠這1萬元的誘惑,設局之人步步為營,將兩人徹底套牢。
分到房子自有買家上門!
兩年前,53歲的張秀芳一直過著平靜的中年生活,丈夫去世多年,她從沒想過重新找個伴。但是,平靜的生活終于被打破。一天,鄰居劉淑華敲開張秀芳的房門,神秘地問:“最近手頭緊不緊?想不想不費勁就掙一萬塊錢?”張秀芳滿臉狐疑地推開了她,繼續做家務。天下哪有這等好事?“真的!只要你肯和一個男的假結婚,幾個月后再離了,這錢就到手了!”
1萬元!這錢也掙得
“假結婚?”劉淑華的話令張秀芳為之一怔。劉淑華解釋說,政府即將征用村上所在的這片土地,將按照每個家庭戶口的人數,每人每月發放500元的過渡費進行生活補貼。除此之外,征地安置房修好后,政府還將以戶為單位,對家庭成員進行安置,每個家庭每人最大限度可以申請分到51平米的住房面積,購買的價格也相當優惠,僅1400元/平方米。
“怎么樣?只要你肯結婚,讓結婚對象掛靠在你們戶口下,等他分到了房子,我自會找買家來交付房款,這樣你就能得1萬塊錢的好處費,一舉兩得,你又不吃虧!”1萬元,對張秀芳來說也不是一個小數目,既然真如劉淑華所說,這錢也掙得,張秀芳便點頭答應了。
管他呢!只要錢到手
張秀芳表明態度后,劉淑華隨即攤牌,“與你結婚的人早就選好了,叫羅勇。”令張秀芳更驚異的是,為了得到政府的安置房,劉淑華和羅勇已經搞過假結婚。結婚后,劉淑華和羅勇才從相關部門獲知,他們的條件并不符合征地安置政策,無法分到房子。失望之余,兩人立即離婚,重新物色新的“結婚”對象,幾經篩選后,劉淑華把目光盯向了張秀芳。
這些陳年舊事與1萬塊錢的酬勞相比,變得微不足道,張秀芳毫不介意。“反正是假結婚,只要錢能拿到手,其他的什么都不管!”張秀芳自我安慰。
守株待兔
三方得利,婚姻游戲得以維繼,他們開始“守株待兔”。但是,張秀芳突然退出,游戲面臨土崩瓦解。“兔”之將無,獵人焉喜?
眼看成功卻又“半途而廢”
在劉淑華的安排下,張秀芳與羅勇很快拿到結婚證,隨之,羅勇的戶口掛到了張秀芳家庭戶口的名下。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51平方米的住房順理成章地劃到了兩人的名下。這時,劉淑華又搬出了另一個人物:王林,他以購買張秀芳和羅勇名下那套住房的角色出現。
3人商量之后,簽訂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中約定,王林先支付給張秀芳和羅勇每人5000元“訂金”;兩人取得住房所有權后,再將房子的產權轉讓給王林;王林以14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交付房款,那時,剩余的5000元會順利到賬。協議書同時注明:如有一方反悔,則須支付6萬元違約金。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羅勇系無房戶,按照相關規定,政府還將無償贈送他19平方米的住房,即購買51平米的安置住房,只需繳納32平方米的房款。
此后,張秀芳和羅勇循規蹈矩地按照“協議書”上的要求,做起了掛名夫妻,等待安置房到手,再轉讓給王林。一晃,兩年過去了,眼看快到交房日期,張秀芳卻突然鬧上了法院。
重新織網
張秀芳,羅勇,劉淑華,王林,這張看似簡單的關系網被房價上漲、家庭財產打破,利益需要重新分配。重新織網,可不那么簡單。
利字當頭誰想空手而歸?
李大維:貌似公平,其實占了便宜
面對記者的采訪,張秀芳始終回避。幾經周折,記者找到張秀芳的兒子李大維,“明眼人一看都知道,媽就是被騙了,他們設下一個套,把我媽當跳板,鉆國家的漏洞,騙房子!”李大維氣憤地說,母親與羅勇假結婚后,一直沒敢告訴他,最近,他去辦理戶口時,母親知道瞞不住,才說出真相。聽說此事后,李大維和妹妹執意讓母親上法院離婚。
“他們以我們家的戶口分到房子,從中賺錢,又貌似公平地拿1萬元作為好處費,豈不是撿了便宜還賣乖!”李大維說,“我敢保證,劉淑華從中所得的錢不止10萬元!”當初安置房的價格是1400元/平方米,現在,這套房子的市面價格已經漲到了4300元/平方米。“如果按照現在的價格賣房,他們可以從中賺多少?”
羅勇:就是她兒子從中作梗
記者根據起訴書上的住址,輾轉找到羅勇。對于記者的到來,羅勇非常警惕,一再聲稱是受人之托,幫人辦事,自己僅為拿錢,其他一概不知。“我單身一人,假結婚賺1萬塊錢,有什么不好?再說現在這種事也多,也不新鮮了。”
記者問,“聽說這套房子已經漲成4300元/平方米了。”“漲成4300元/平方米了?我不知道!這是人家的事,與我無關。”羅勇凜然地說:“既然事前已經說好了,雖然房子名義上是我的,但我只會要那1萬塊錢,不想多要!”
“我只管要那1萬塊錢,不管她離不離。其實就是張秀芳的兒子從中作梗,怕我以丈夫的名義分他們家里的財產。”記者離去時,羅勇懇求,“你幫我勸勸張秀芳的兒子吧,大家把錢拿到就行了,我不會占他家里一點便宜,不要再搞這么多事!”
劉淑華,像個影子來去無蹤
對于賣房“導演”劉淑華的住處和蹤跡,李大維和羅勇均表示不知情。李大維說,平日里,都是母親和劉淑華單線聯系,雖然劉淑華曾是他們的鄰居,可他們之間的交往并不多,只知道她靠出租幾處房屋為生。
羅勇說,自從與張秀芳結婚后,他就從劉淑華的房子里搬出來,重新找了住處。平時有事,都是劉淑華主動找他,直接交待。
◆說法
“賣房協議”是一紙空文
四川舟達律師事務所的姚志剛律師表示,這種以假結婚的方式獲取國家征地安置房的現象很普遍,卻沒有相關政策對其明令禁止,許多人正是鉆了法律空子。
針對此案來說,夫妻離婚的基礎條件是夫妻感情處于破裂狀態,兩人分居兩年以上。而張秀芳與羅勇辦理結婚證,僅僅是為了拿到政府的征地安置房,婚后,兩人沒有再見面。基于這兩點,法院調查了實際情況后,兩人的結合帶有利益色彩,法院可能會判決兩人離婚。
由于張秀芳和羅勇的結合本身就帶有目的性,為的是獲取國家的安置房,與之相關的協議根本不受法律約束,“賣房協議”是一紙空文。(為保護個人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金法陳太富李玲早報記者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