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于2001年在昌平買了一套住房,雖然做了簡單裝修,但一直沒有入住,今年8月份當她來看房時卻發現這里已經住進了陌生人,而且這個陌生人還自稱有房產證。
2007年8月16日,昌平公安分局昌平派出所接到事主李女士報案后,民警立即對此展開調查。據現居住人潘某講,他是從楊某手中購買這套住房的,并分三次付給了楊某15萬元人民幣。買房時,楊某曾給他出示了一份房主為楊某的房產證,并給了潘某一份復印件。買房后,潘某還進行了認真的裝修,現在潘某全家已經搬進該住房一年時間。民警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在進行大量查證后于10月23日將楊某抓獲。
據楊某供認,他發現某小區的這套住房自2001年開始就無人居住,便打起了賣這套住房的主意。為了不引起買主的懷疑,他找到辦假證的小販,辦了一個假房產證,并于2005年將這套住房賣給了潘某,得到房款15萬元。當時為了不引起潘某的懷疑,楊某還向潘某出示了假房產證,并給潘某一個復印件。目前,楊某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趙婷婷 甘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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