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小區內水電費由物業公司收取,一旦個別業主欠費,物業公司給整個小區斷水斷電,傷害所有業主利益。這種情況今后將不會出現。
昨日上午,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視察物業管理工作并座談,市建委副主任苗樂如在報告中稱,今后,小區業主使用的電費、水費、燃氣費等將由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直接向業主收取。
水電費用擬由市政收取
目前,一些市政服務單位未能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物業服務與市政公用事業服務關系不明,從而出現物業把售水、售電等當作催繳物業費的手段。
苗樂如報告稱,今后北京將明確公共服務與物業服務的界線。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要承擔物業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維修及養護責任,實現向業主、使用人等最終用戶收費。這意味著,今后小區業主使用的電費、水費、燃氣費等將逐步告別物業代收,實現市政公用事業服務單位直接向業主收取。
物業交接規范年底出臺
苗樂如介紹,今年年底前,北京將出臺物業項目交接技術規范,對擅自撤管、拒不撤出和強行接管的,加大懲處力度。據建委負責人介紹,懲處可能是罰款,也可能是降低資質,甚至撤銷其物業管理資格。此前,美麗園小區的物業突然擅自撤離,給小區居民生活帶來很大不便。
明年,北京將在全市推行物業服務標準化,要求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項目,要達到基本等級規范;不能達到的先整改,整改仍不達標的將不準承接新項目,同時要予以公示。
民宅商用須經利害關系業主同意
去年6月,市工商局發文規定,凡屬于住宅用途的、房屋用途表述無法辨別為住宅或商業用途的房產,均不予以工商登記。該規定出臺后社會反響很大。《物權法》頒布后,市政府開展了討論研究,并將采取以下措施:明確“限制民宅商用”。
明年,北京將出臺規定,明確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工商部門將不予登記注冊。對于“利害關系的業主”如何界定,市建委稱還要等相關部門出臺司法解釋。
據介紹,對于已經形成的“民宅商用”,相關部門要督促當事人轉移注冊地、經營地,逐步予以解決。(蔣彥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