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公司或個人介紹成的房屋買賣租賃交易,開發商會返給高額的中介費。利用這個機會,原北京華麗嘉源房產公司的銷售經理張蔚偽造莫須有的中介協議,將公司支付的18萬余元中介費據為己有。記者今日獲悉,張蔚被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西城檢察院指控稱,張蔚原是西城區住宅建設公司干部,屬于國家工作人員。1990年,張蔚受單位(后改為北京市天恒正業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委派,到華麗嘉源房產公司擔任銷售部經理。公司有個制度,凡是中介公司或個人帶來的客戶從公司購買或租賃房屋,公司會支付中介一定比例的代理費。張蔚鉆了這個空子,直接來公司找她買房租房的客人,張蔚都會偽造一個代理協議,讓公司拿出本不該支付的代理費。隨后,張蔚便將款項轉到她控制的或跟她有業務往來的中介機構。而這些中介為了和身在房地產公司的張蔚搞好關系,也甘心為其套取現金。
張蔚用這種手段貪污14筆代理費,每筆費用從幾千元至數萬元不等,共計18萬余元。法院認為,張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偽造假協議的手段,侵吞單位錢財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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