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一套二手房后,陳女士遇到了大麻煩:自己明明已經交了錢,可在過戶之前,原來的房主突然把房產證掛失不賣了。而對方的解釋居然是:懷疑陳女士要逃稅。
今年3月,陳女士通過中介看中了棲霞區一套二手房,房主是一對七旬夫婦。當月,她與房主簽訂了買賣協議,兩個月后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一周后,買賣雙方來到公證處辦理了一份公證,老人委托陳女士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公證當天,陳女士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而老人也將房產證和土地證交給了中介方。
5月,陳女士按約從中介那里拿到了兩證,前往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
“你拿來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已經被房主掛失了!”房產局工作人員說。陳女士很吃驚,她立刻掏出公證書說,兩位老人已經授權讓她來辦理過戶事宜,不會有假。“你手上的公證書也是無效的,賣主已經撤銷這份公證了!”房產局人員查詢之后,肯定地回答。
陳女士立即打電話給房主。她這才知道,兩位老人前幾天剛剛掛失了兩證,還到另一家公證處辦理了一份聲明,撤銷了先前的那份委托公證。
兩位老人的解釋有些匪夷所思。他們說,從陳女士買房的協議上來看,她買房不是用于自己居住,而是想直接賣給其他人,從中賺差價,逃避國家稅收,所以他們決定不賣了。陳女士哭笑不得:“先別說我的確是買了自己住的,就算我轉手,跟你們何干?”
無奈,陳女士只好將他們告上了棲霞區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位老人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不能成立。據此,法院近日判決雙方繼續履行協議,兩位老人協助陳女士辦理過戶手續。(棲邁 馬樂樂)